红宝丽: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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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5-05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

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

丽”或“公司”)就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潜在影响以及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公司拟向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北京金证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兴全睿众定增 9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四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

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6,559.6422 万股,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7,455.5575

万元人民币。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天

衡审字(2015)00949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41,412,648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10,950,190.82元,2014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3,553,647.94元,2014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为0.1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57%。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559.6422万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37,455.5575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及归属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投

产、达效需要一定的时间,募投项目不能立即产生经济效益,公司营业收入及净

利润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因此,公司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

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5.34%的股份,由于其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

发行后,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降至4.76%。

二、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

影响:

1、加强主营业务的不断开拓,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新兴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

司积极拓展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的国际、国内市场,开发高阻燃保温板国内

市场,2014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06,823.04 万元,较上年增长 10.11%。公司针

对市场需求,将不断拓展和完善主营业务及产品布局,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

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抓住未来市场的发展机

遇,努力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

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投资价值最大化。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

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455.5575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 12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所产出的环氧丙烷将满足公司主产品的原料需要,有利于公司

形成产业链优势,为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奠定原料基础,增加公司市场份额,形成

规模优势。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实现向上一体化经营,将公司产业

链延伸至上游原料领域,公司产业链优势凸显,使得公司外部成本内部化,以及

生产规模化后所产生的规模效应明显,能显著降低公司生产成本。经测算,本项

目全部达产后正常年份可实现销售收入 129,723 万元,实现净利润 14,608 万元,

能显著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此外,公司产业链拓宽后,抗风险能力大幅增强,有

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

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及有效使用。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要求。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

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提高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

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公司将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能够规范、

有效使用,并有效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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