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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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9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14:0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

14日15:00 至2015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了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487,294,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5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478,374,92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282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19,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2%;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919,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73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

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支付收购股权对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21,14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9,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十名一致行动人中关联股东廖道训、吴玉瑞、吴

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回避了表决。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金来源发生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21,14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9,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十名一致行动人中关联股东廖道训、吴玉瑞、吴

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回避了表决。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姚培华、王冰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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