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7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星
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
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叶志彪;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
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 总体情况 :通过现 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 东共 16 人,代表 股 份
64,667,3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
表股份 64,454,3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 ,
代表股份 212,9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75%。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212,9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2,9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75%。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4,502,0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反对 165,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4%;反对165,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 薛庆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