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本次聘任已征得所聘任人员本人同意,并且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建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汪东升、孟红、宋文山
201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