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
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将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股份总额及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
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
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
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汪东升、孟红、宋文山
201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