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7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山东
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1)公司与王春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2)公司与杨宁恩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3)公司与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合同》
(4)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
补充合同》
(5)公司与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
补充合同》
(6)公司与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合同》
(7)公司与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合同》
(8)公司与丛强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9)公司与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合同》
(10)公司与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刊登在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股东大
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8:00-11:00,
下午 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
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
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
登记表见附件二)。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 362376。
2、投票简称:“北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北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 表决事项 委托价格
总议案 代表对以下所有议案一次性进行的投票表决 100
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0
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00
议案 4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4.00
4.1 公司与王春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4.01
4.2 公司与杨宁恩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4.02
公司与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4.3 4.03
合同之补充合同》
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4 4.04
之补充合同》
公司与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5 4.05
之补充合同》
公司与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4.6 4.06
同之补充合同》
公司与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4.7 4.07
合同之补充合同》
4.8 公司与丛强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4.08
公司与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
4.9 4.09
充合同》
公司与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
4.10 4.10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
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
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
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后,5 分钟后即可使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3、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 邮 编:264203
联 系 人:荣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指示,
则由本人(本单位)之代表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委托价格
总议案 代表对以下所有议案一次性进行的投票表决 100
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0
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00
议案 4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4.00
4.1 公司与王春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4.01
4.2 公司与杨宁恩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4.02
公司与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4.3 4.03
合同之补充合同》
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4 4.04
之补充合同》
公司与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5 4.05
之补充合同》
公司与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4.6 4.06
同之补充合同》
公司与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4.7 4.07
合同之补充合同》
4.8 公司与丛强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4.08
公司与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
4.9 4.09
充合同》
公司与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
4.10 4.10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新北洋(股票代码:
00237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有股数: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