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更正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拟审议修订《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
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相关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
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的控股
股东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经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公平、公开、合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赵东日先生、潍坊至真至信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冀延松先生,共计 3 名特定对象。其中,赵东日先生承
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根据发行时以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数量
不超过 25,981,982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60,049,009.12 元,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郝建波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关联监孙奎发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潍
坊至真至信投资合伙(有限合伙),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根据发
行时以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 10,874,717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66,988,256.72 元,该行为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赵东日先生、郝建
波先生、孙奎发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
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健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赵东日先生、郝建波先生、孙奎发先生参与认购本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关联交易,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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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和股份认购合同等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赵东日先生、郝建波先生、赵东升先生应当回避
表决。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冯圣玉 秦怀武 王玉亮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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