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上交所 2015-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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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15-074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广场长城假日酒店长城楼三楼王朝厅(上海恒丰路 585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 √

规规定的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提案 √

2.01 方案概述 √

2.02 交易对方 √

2.03 交易标的 √

2.04 购买资产定价原则、交易价格 √

2.05 期间损益的归属 √

2.06 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 √

2.07 收购资金来源 √

3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提 √

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的提案

5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的提案

6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提案

7 关于公司司向农业银行增加人民币 6.03 亿元 √

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8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梅林香港增资的提案 √

9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先决条件的《股票认购 √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提案

10 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

购买报告书(草案或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提

1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鉴证报告和 √

估值报告的提案;

12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 √

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

价的公允性的提案;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提案

14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市种猪场崇明分 √

场建设项目》的提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提案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5-070)。

2、 特别决议议案:提案 1、2、3、4、5、6、9、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提案 1、2、3、4、5、6、9、10、11、12、

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 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

厂(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73 上海梅林 2015/10/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6 日 9:00 点—16:00 点。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

路(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 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 3317。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帐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

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

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上海恒丰路 601 号

邮编:200070

联系人:阎磊 郑佳

联系电话: 0086-021-22257017

传真:0086- 021-22257015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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