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所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 被担保
对象为本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我
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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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辉 潘同文 郭刚
签署日期: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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