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药机:独立董事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14 16: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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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5-109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千山制

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审慎、、 责的态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A 股股票 “本次发行”发行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股权结构及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

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控制的长沙华福康投资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

决策合理。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考虑了对原股东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 们同意 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仁仪:

顾维军:

蔡 弘: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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