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5-107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人长沙华福康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刘祥华先生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刘祥华控制的长沙华福康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以及对公司长期
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四、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
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仁仪:
顾维军:
蔡 弘: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