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选董事长、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涉及
的改选公司董事长、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改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董事会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同意于秀媛提出的其本人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长的建议,并改选了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解聘王明贤总经理、李吉祥总
工程师、高宝亮副总经理职务系根据公司重组后整体发展战略工作需要作出的相
应安排,并得到相关人员的理解;公司董事会将同时聘任新任总经理及部分副总
经理。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丁学国、王婉灵、何询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同意聘任丁学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婉灵女士、何询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王 蕊 朱清滨 倪 健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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