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7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第 1-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12 日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于秀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9 人,代表股份 309,620,639 股,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310%;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03,304,55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7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3 人,代表股份 6,316,08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 36 人,代表股份
6,524,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9%。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620,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4,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593,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10,300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6,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6%;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9%;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522,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8,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6,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96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522,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8,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6,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96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522,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3%;反对 0
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8,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6,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96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3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本次补选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6.1 选举潘爱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 : 309,221,207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8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124,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8778%。
6.2 选举杨晓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 : 309,071,205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8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74,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5786%。
6.3 选举罗德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 : 309,071,093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8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74,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5769%。
4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本次补选的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
下:
7.1 选举赵芙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 : 309,121,2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8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024,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3450%。
7.2 选举闫雪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股 份 数 : 309,121,095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8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024,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3433%。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赵华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
5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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