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融资规划,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
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
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
事项。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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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
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的相关
事项。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冯圣玉 王玉亮 秦怀武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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