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
涉及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15〕501 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1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0
五、评估基准日 .......................................................... 21
六、评估假设 ............................................................ 21
七、评估依据 ............................................................ 22
八、宏观经济及行业分析 .................................................. 24
九、评估方法 ............................................................ 40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 47
十一、评估结论 .......................................................... 49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5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 .53
二、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55
三、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 60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70
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 7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
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
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
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
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工作成果。
6.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
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及进行股权收购
涉及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5〕501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亚太药
业”),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新高峰”)。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由于“浙江亚太药业”拟进行股权收购,为此需要对“上海新高峰”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上海新高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上海新高峰”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上海新高峰”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
产及流动负债。按照“上海新高峰”提供的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上海新高峰”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和
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344,019.82 元,6,785.22 元和 169,337,234.60 元;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合并报表列示的资产、负债和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97,221,937.46 元、440,211,371.69 元和 151,114,189.14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上海新高峰”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902,2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玖
亿零贰佰贰拾万元整)。
八、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30 日止。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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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
涉及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5〕501 号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
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新高
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1. 名称: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亚太药业”)
2.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
3. 法定代表人:陈尧根
4. 注册资本:20,400万元人民币
5.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6107
7. 发照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 经营范围: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透
皮贴剂(激素类)、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的生产(详见《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药的生产(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
经营进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业项目的研究、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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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
2.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307室
3. 法定代表人:任军
4. 注册资本:2,798万美元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552922
7. 发照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 经营范围: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诊断试剂、医药器械、实验设备等的
研究、开发,自研成果的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历史沿革:
(1)设立情况
“上海新高峰”系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Green Villa或GVH)
发起设立。
2007年12月7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出具徐府(2007)687号《关于上海新
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GVH独资设立“上海新
高峰”,注册资本为999万美元,以美元现汇投入,首期20%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个月内到位,全部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到位。2007年12月10日,“上海
新高峰”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沪徐独资字(2007)4362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年12月11日,“上海新高峰”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400552922,注册资本为999万美元,经营范围为药品、
生物制品、保健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实验设备等的研究开发,自研成果的转
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07年12与26日,上海东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东师报(2007)第B65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12月24日,“上海新高峰”已收到Green Villa缴
纳的出资999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至此,“上海新高峰”设立时的注册资
本已实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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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新高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999 100
合计 999 100.00
(2)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2008年7月,第一次增资
2008年1月7日,“上海新高峰”执行董事任军作出决定,决定将“上海新高峰”
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998万美元,新增的注册资本999万美元全部由Green Villa认缴。
2008年2月14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沪外资委协(2008)457号《关
于同意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上海新高峰”注册资本增
至1998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999万美元全部由GVH以美元现汇出资,在批准证书换
发之日起1个月内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全部到位。
2008年2月22日,“上海新高峰”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增资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7月1日,“上海新高峰”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年3月17日,上海东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东师报(2008)B06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2008年3月17日,“上海新高峰”已收到GVH缴纳的首期增
资款30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上海新高峰”实收资本变更为1,299万美元。
2010年12月30日,上海东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澄验字(2010)第122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2010年12月20日,“上海新高峰”已收到GVH缴纳的第2
期增资款20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上海新高峰”实收资本变更为1,499
万美元。2011年1月27日,上海方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方源验字(2011)
第06101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月18日,“上海新高峰”已收到GVH缴纳
的第3期增资款499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上海新高峰”实收资本变更为
1,998万美元。至此,“上海新高峰”第一次增资资金全部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新高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1,998 100
合计 1,998.00 100.00
2) 2011年9月,第二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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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11年8月9日,“上海新高峰”股东Green Villa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将“上海
新高峰”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198万美元,新增的200万美元注册资本全部由Green
Villa认缴。
2011年8月2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出具徐府(2011)654号《关于上海新
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上海新高峰”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198
万美元,增资款以美元现汇投入,于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到位。
2011年8月23日,“上海新高峰”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增资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9月22日,“上海新高峰”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年9月16日,上海方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方源验字(2011)第06120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9月7日,“上海新高峰”收到GVH缴纳的出资200
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上海新高峰”实收资本变更为2,198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新高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2,198.00 100.00
合计 2,198.00 100.00
3) 2015年9月,第三次增资
2011年9月22日,“上海新高峰”股东Green Villa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将“上海
新高峰”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798万美元,新增的600万美元注册资本全部由Green
Villa认缴。
2011年9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出具徐府(2011)780号《关于上海新
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上海新高峰”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798
万美元,增资款以美元现汇投入,在批准证书换发之日起1个月内到位20%,其余部
分2年内全部到位。2015年9月9日,“上海新高峰”唯一股东GVH作出股东决定,本次
新增注册资本600万美元的出资期限变更为于2027年12月9日前缴清。
2015年9月23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出具徐府(2015)748号《关于同意上
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期限及变更注册地址的批复》,同意“上海新高
峰”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变更为2027年12月9日。
2015年9月25日,“上海新高峰”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增资完成后,“上海新高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 (万美元)
1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2,798.00 100.00 2,198.00
合计 2,798.00 100.00 2,198.00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新高峰”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再发
生变化。
二)被评估单位前 2 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1)母公司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资产 163,614,808.55 163,869,033.91 169,344,019.82
负债 3,591.62 20,787.92 6,785.22
股东权益 163,611,216.93 163,848,245.99 169,337,234.60
项目名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 - -
营业成本 - - -
利润总额 -314,724.57 237,029.06 5,488,988.61
净利润 -314,724.57 237,029.06 5,488,988.61
(2)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资产 401,970,247.99 599,045,309.09 597,221,937.46
负债 356,363,438.25 390,825,232.88 440,211,371.69
股东权益 45,606,809.74 208,220,076.21 157,010,565.77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42,631,802.64 133,122,321.79 151,114,189.14
项目名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228,251,719.42 253,016,416.94 174,940,489.92
营业成本 135,360,698.86 152,078,757.64 97,142,346.84
利润总额 81,945,058.48 57,169,794.30 70,991,711.13
净利润 67,555,539.26 46,485,466.47 61,285,327.1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6,685,540.71 49,604,941.15 58,877,445.35
上述年度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均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三)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等
(1)公司概况
“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药研发外包(CRO)服务业务。合
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是通过合同形式为医药企
业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外包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其在新药研发的整个过程
中,可以为医药企业提供新药产品开发、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新药
申请等各方面的技术服务。公司是一家专业的 CRO 服务提供商,为医药企业和其他
新药研发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新药研发外包服务,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研
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等。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孙)公司的主要办公及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主要
如下表:
9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上海市徐汇区 2015/9/9
上海西南置业 月租金 29,845 元
1 上海新高峰 漕东支路 81 号 231.36 -
有限公司 至 31,233 元不等
307 室 2017/9/8
上海张江生物 上海市张江高 2013/4/25
2 上海新生源 医药科技发展 科技园区 780 1,917.03 2.8 元/㎡/日 -
有限公司 号2楼 2016/4/24
上海张江生物 上海市张江高 2012/10/8
2.2 元/㎡/日至
3 上海新生源 医药基地开发 科技园区李冰 2,401.7 -
8.95/㎡/日不等
有限公司 路 67 弄 7 号 2021/12/31
上海市张江高 年租金 625 万元
上海张江生物 2009/5/1
科技园区李冰 (2009/5/1-
4 上海新生源 医药基地开发 2,400 -
路 67 弄 7 号(注 2011/4/30,为免租
有限公司 2019/4/30
1) 期)
本溪创新园科 2014/1/1
中国药都创新
5 上海新生源 技管理有限公 5,380 20 元/㎡/月 -
园三期
司 2021/12/31
2011/2/25
泰州医药高新
泰州新生源生 泰州医药高新 -
技术产业园区
6 物医药有限公 技术产业园区 18,000 年租金 1000 万元 2021/2/28(自
疫苗中心大楼
司 管理委员会 实际交付使用
(注 2)
起 10 年)
泰州医药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
泰州新生源生 2013/12/2
泰州华信药业 科技大厦第四
7 物医药有限公 850 36 元//㎡/月 -
投资有限公司 层东边及科技
司 2018/12/2
大厦三楼 301、
303、305 室
武汉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高新
武汉光谷新药 武汉国家生物 2009/10/6
大道 666 号光
8 孵化公共服务 产业创新基地 23,000 每年 1360 万元 -
谷生物城创新
平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9/10/5
基地 B1 栋(注
3)
武汉东湖新技
武汉光谷新药 武汉光谷生物 术开发区高新 2014/1/1
9 孵化公共服务 产业基地建设 大道 666 号的 1,424.87 无偿 -
平台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光谷生物创新 2015/12/31
园 C3 栋附楼
北京市北京经
北京亦庄国际
北京斯汉达酒 济技术开发区 2015/6/10
抗体药物工程
10 店管理有限公 万源街 15 号 2 房屋一间 年租金 15,000 元 -
研究中心有限
司 号楼一层 118-1 2016/5/9
公司
室
沈阳泗水创新 沈阳泗水科技 沈阳市东陵区 2015/6/10
11 孵化公共服务 新城科技创业 泗水街 57 号 66.63 总租金 19,989 元 -
平台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 302C 室 2017/6/9
10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协劳务的采购,另一类是实验材料、试剂、
器材的采购。其中,外协劳务采购是公司的主要采购内容。
对于公司的临床前研究服务业务,由于大部分新药的药物安全性评价需要在具
备 GLP 认证资格的实验室完成,因此,公司的药理毒理研究都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进
行外包。公司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员会根据技术人员的要求广泛搜集外协单位
信息,并查验其资质,考核其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经考核合格后纳入外协合作单
位名单,并签订协议,向其采购劳务服务。
对于公司的临床研究服务业务,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临床研究需要在由国家
药监局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因此,公司只能从此类研究机构采购临床研
究劳务。公司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数据档案,汇集了机构名称、专业领域、研
究者、机构研究经验等信息。如果客户与公司签订了临床研究服务业务合同,公司
会综合专业领域、研究水平、知名度等多方面因素,迅速地筛选出符合合同项目要
求的研究单位名单。后续,公司与该研究单位进行积极沟通,以确定其参加该项项
目研究。至此,公司与研究单位签订合同,向其采购临床研究劳务。
通常情况下,鉴于 CRO 合同周期较长,同时也为了能与供应商稳定合作关系、
降低采购劳务成本,公司会制定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并与其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
系。目前,公司已经与较多的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实践证明,与供应商
的稳定合作有利于公司提升自己的 CRO 服务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从供应商处获
得较长的信用期,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的实验材料、试剂、器材的采购需求相对较少,相关项目具有需求时,由
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公司会安排采购人员统一采购。
2)服务模式
公司的 CRO 服务模式为接受客户委托,按照法规规定和客户要求提供医药研发
相关服务,具体则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研究服务等。
CRO 服务贯穿医药研发临床前和临床研究阶段,不同研究阶段的服务内容不同,
但其实质均为通过专业化的外包服务节省医药企业或其他新药研发机构的时间成本
和资金成本,并实现收益最大化。为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新药研发的成功率,公司
1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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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地开发出了 GRDP 的服务管理体系。GRDP,暨新药研究开发和新药注册申报综
合技术管理体系(Good Practice in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w Drug),
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GRDP 以国家颁布的《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研
究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为指导,将复杂的
新药研发活动拆分成相对简单的、可组合的模块,然后将模块中的业务进行标准化,
模块中的人员专业化(只负责各自模块内相对应的工作),这样就可以最终达成流
水化作业的效果。
公司与客户签订 CRO 服务合同后,会通过 GRDP 体系将客户委托的业务分解到
已有的模块中去,以完成药物的药学研究、药效学和药理毒理研究(如果自己现有
的实验条件不能支撑,则再分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或是临床研究等业务,业
务完成后,再将相关的技术成果和资料移交客户,并协助客户申请临床试验批件或
药品生产批件。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均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通常情况下,CRO 企业
并不直接面对普通大众,不需要投入大量广告进行营销,而是主要通过工作的质量
控制、效率和专业化来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在行业内建立品牌来实现自己的营销效
果。
目前,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平台营销。公司分别与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国家
生物产业创新基地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背景的
公司或机构合同,建立 CRO 综合服务孵化平台,并运用平台的影响力来吸引客户,
需求合作机会。
第二,品牌营销。公司专注于 CRO 行业多年,一贯按照高质量、高标准要求提
供服务,在业内树立了较为专业、高效的企业形象,形成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因此,
部分老客户在有新的业务需求时会直接与公司联系,也会转介一些新的客户与公司
合作。
第三,主动营销。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仅仅依靠平台或品牌影响力带来
的合作项目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速度,因此,公司成立了商务部门,通过参与
1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或组织专业展会和论坛、网站宣传、加强与科研机构或医院的联系等途径拓展业务,
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
(3)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发展的机遇及面临的风险分析
1)公司竞争优势
A、业务链完整优势
与国内多数 CRO 公司仅能提供单一种类的 CRO 服务不同,公司在 CRO 服务领域
深耕细作多年,目前,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可以涵盖新药研发的各个主要阶段,包括
临床前研究的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申报材料汇整、临床试验申报,临床阶段
的 I 期临床研究、II 期临床研究、III 期临床研究、临床数据管理、临床数据统计
分析、临床研究总结、药证申报、上市后评价等。近年来,公司充分运用 CRO 各阶
段业务的协同效应和全流程服务的优势,承揽承做了多项新药研发项目并取得了良
好的经济效益。
B、管理体系优势
公司在 CRO 行业运营多年,为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新药研发的成功率,公司创
新性地研究开发出了 GRDP 的服务管理体系。GRDP 以国家颁布的《药品非临床研究
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GMP)为指导,将复杂的新药研发活动拆分成相对简单的、可组合的模块,
然后将模块中的业务进行标准化,模块中的人员专业化(只负责各自模块内相对应
的工作),最终是复杂的 CRO 活动拆分成流水化作业。凭借着 GRDP 管理体系带来的
效率提高、效益提升的优势,公司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C、平台和资源优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政产医研的创新型商业模式的建设,暨整合政(主要为政府主
导的生物科技园区平台)、产(医药企业)、医(临床医院)、研(研究机构)四大块
资源,集合集体的力量,共同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目前,公司分别与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创
新基地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并建立了上海张江生
物医药国际孵化合作平台、武汉光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泰州中国医药城国家
新药创制新药产业化基地等三大研究平台。其中,上海张江、武汉光谷和泰州医药
城都是国家级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高级别、高影响力的政府园区平台为公司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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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产业资源方面,公司已经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健康医疗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合作的对象涵盖了霍尼韦尔(Honeywell)、罗氏诊断、贝克曼、迪安诊断、东软安
德、安科生物等国内外优秀医药企业。
临床医院资源领域,公司曾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
医院、西安四军大附属西京医院等国内外知名临床医院合作开展国内外创新产品临
床试验等临床研究项目。
研究机构领域,公司与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
学、中国药科大学、英国国家医学研究院科技部(MRCT)、居斯塔夫肿瘤中心(IGR)、
德国 Charite 大学医院病理研究中心、英国诺丁汉大学等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也已
建立了合作关系。
凭借着充足的政、产、医、研资源以及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公司在上海、武
汉、泰州成功建设了颇具影响力的服务平台,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成果。
D、品牌优势
公司进入 CRO 行业,从事新药研发外包服务业务已近 10 年,并取得了一系列的
研究服务成果。此外,公司还曾参与或主持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的重大科研课题,
其中包括 10 项十一五/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课题。目前,公司旗下的“新生源”品
牌在行业内已经具备了较大的影响力。
2)公司竞争劣势
A、硬件设施待完善,部分单元技术服务能力待提升
公司现有硬件设施尚不完善,药理毒理实验以及部分特殊制剂研究、部分质量
研究和复核工作(如:结构分析、晶型分析等)工作还需以外包形式运行。随着公
司不断发展,吸引更多资金注入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建设中试平台,提升单元技术
服务能力,以满足新药研发全程技术服务的需要。
B、人力资源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的技术、市场商务团队等系统化的组织和管理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不断引进优秀人才,但目前人力资源情况仍不能完全
满足业务需要,尚需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力度。
3)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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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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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新药研发的平均投入不断加大,由此带动了 CRO 行业市
场规模的不断扩容。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具有相关人才密集、人力成本和原材料
成本低廉等显著优势,在我国开展新药研发可以显著降低研发成本。所以,国际大
型制药企业陆续在我国建立了研发中心,将大量的新药研发工作放在中国进行,这
无疑给我国 CRO 行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4)面临的风险
A、长周期合同的执行风险
新药研发是一项高技术、多学科的复杂系统工程,公司部分研发服务合同的执
行周期较长。在较长的新药研发过程中,存在由于受试者招募进度缓慢、客户临床
试验用药提供不及时、药物研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临床研究失败、客户研究方向
改变等因素,公司所签署的服务合同存在客户提前通知后的一段时间内中途停止、
延期甚至终止的风险。
B、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通过自身积累不断提高研发能力、搭建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模,公司资产规
模和服务能力都大幅提高,对公司现有的管理水平、组织架构设计和业务流程控制
等环节的运行效率提出新的考验。如果未来公司管理能力跟不上经营规模扩大的步
伐,不能继续保持较高的管理效率,则公司可能面临相应的管理风险。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浙江亚太药业”拟收购“上海新高峰”的股权。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由于“浙江亚太药业”拟进行股权收购,为此需要对涉及的“上海新高峰”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上海新高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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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上海新高峰”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上海新高峰”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
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按照“上海新高峰”提供的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
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344,019.82 元,6,785.22 元和 169,337,234.60 元。具体内
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 69,316,469.05
二、非流动资产 100,027,550.7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0
固定资产 690,467.56 27,550.77
资产总计 169,344,019.82
三、流动负债 6,785.22
四、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6,785.22
股东权益合计 169,337,234.60
公司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设备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00,000,000.00 元,投资日期 2011 年 2 月,系对全资
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的投资。
“上海新生源”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2 日,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780 号 208 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军,
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
物制品、保健品、诊断试剂、诊疗技术、医药器械、实验设备等的研究、开发,并
提供相关的“八技”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新生源”系“上海新高峰”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生源”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项和长期股权投资共 9 项,基本情况如
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对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投资日期为
2014 年 1 月,投资比例为 10%。
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系被评估单位的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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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按注册号为 3401910000300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其住所为合
肥市高新区海关路 9 号安科生物 A 座 601 室,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吴锐,经营范围为:自行研制的生物制品、医药及其原料、生化制品(除
危险品)的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口的除外);与公司科研相关的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仪表仪器与零部件的进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口的除外);药物、试剂诊
断、生物技术和生化工程的原料(除危险品)及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服务;化
妆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长期股权投资共 9 项,包括 8 家全资子公司和 1 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1 泰州新生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93.07%
2 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00.00%
3 天津新生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00%
4 上海新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5 沈阳泗水创新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00.00%
6 北京亦庄国际抗体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00.00%
7 泰州中国医药城东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8 青岛新生源新药公共服务研发平台有限公司 100.00%
9 本溪药都创新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A.泰州新生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新生源”)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30 日,系被评估单位的控股子公司。按注册号为 321200400009964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记载,公司注册地址为泰州市药城大道 801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90.8348 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经营
范围包括:药品生产;从事与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实
验设备有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系被评
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按注册号为 42010000015925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
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 B、C、
D 区研发楼 B1 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军,公司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诊断试剂、医
疗器械、实验室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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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C.天津新生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10 日,系被评估单位的全
资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军,已于 6 月办理
登记注销手续,截至评估报告日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尚未完成。
D.上海新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27 日,系被评估单位的全
资子公司。按注册号为 31010400046327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其住所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780 号 204 室,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6 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军,经营范围为: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沈阳泗水创新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01 月 13 日,系被评
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按注册号为 21013400000444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
其住所为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 57 号 302C 室,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黄卫国,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无。一般项目: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
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
F.北京亦庄国际抗体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系
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按注册号为 11030201579473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载,其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 15 号 2 号楼一层 118-1 室,现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军,经营范围为:抗体药物、抗体工程、
抗体药物中试、生产工艺、检测技术、平台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G.泰州中国医药城东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05 月 24 日,系被
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按注册号为 32120000003367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
载,其住所为泰州市药城大道 1 号科技大厦 303 室,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军,经营范围为:专利代理服务,专利咨询服务,软件服务、会议及
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青岛新生源新药公共服务研发平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07 月 26 日,系被
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按注册号为 37022223000315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
载,其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 1 号创业大厦 B 座三层 306 室(集中办公
区),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军,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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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诊断试剂、诊疗技术、医疗器械、实验设备的研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I.本溪药都创新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2 月 28 日,系被评
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按注册号为 21050000506259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
其住所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木兰路中国药都创新园三期三层 302,现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军,经营范围为: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
诊断试剂、诊疗技术、医疗器械、实验设备的研究开发;自研成果的转让,并提供
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设备类固定资产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 2 项,均为车辆,包括东风本田思域及梅赛
德斯-奔驰轿车。
3、子公司及其下属孙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包含账外的无形资产)
“上海新高峰”申报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其孙公司拥有的商标、
专利、作品著作权等,其中少量专利已在账面反映。商标、专利、作品著作权具体
情况如下:
1) 商标权证书清单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图形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至
1 上海新生源 3973179 第 42 类 2016.12.6
2 上海新生源 3973180 第5类 2016.12.13
3 上海新生源 3973181 第 42 类 2016.12.6
4 上海新生源 3973154 第5类 2018.2.27
5 上海新生源 6605592 第 42 类 2021.2.13
注:上海四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新生源签订协议,将上述五项商标无偿转让给上海新生源,截至
评估报告日,相关更名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 专利权证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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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专利期限
人
上海新 脂肪酶的仿生亲和
1 200610119253.6 发明专利 2006/12/7
生源 纯化方法
利用分子信标在线
上海新 2007/11/2
2 监测菌体转录水平 200710170770.0 发明专利
生源 2
的方法
上海新
3 骨鲠冲剂 200610116016.4 发明专利 2006/9/14
生源
上海新 一种治疗先兆流产
4 201110135648.6 发明专利 2011/5/25 自申请日
生源 的中药
后二十年
一种治疗缺血性脑
上海新
5 血管病的药物组合 201210298608.8 发明专利 2012/8/14
生源
物及其制备方法
泰州新 N-喹啉酰胺类衍生
6 200910232198.5 发明专利 2009/12/3
生源 物及其制法与用途
布氏锥虫苯丙氨酰
泰州新
7 tRNA 合成酶的制备 200910056686.5 发明专利 2009/8/20
生源
方法
3) 著作权证书清单
序 作品类 登记日期(备案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备案号) 备注
号 型 时间)
武汉光谷 新药研究
新药孵化 开发与注
国作登字
1 公共服务 册申报综 文字 2012/10/18
-2012-A-00073152
平台有限 合技术管
公司 理体系
新药研究
转让取得,基准
上海新生 开发综合 沪著合备字
2 文字 2015/8/25 日后完成变更登
源 技术管理 -2015-1675 号
记
服务平台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
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
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
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
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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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由委托方确定本次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并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
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维持现状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
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
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
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
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国家货
币金融政策基本保持不变,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
预期;国家税收政策、税种及税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
(6) 本次评估以企业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及业
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企业能在既定的
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具体假设
(1)本评估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持续经营状况下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
测并经过评估人员剔除明显不合理部分后的基础上的;
(2)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其所有资产的取得、使用
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 假设被评估单位的主要经营业务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其主营业务不会遭遇重
大挫折,总体格局维持现状;
(4)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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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均匀发生;
(5)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特殊假设
(1)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8 日
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GR20123100041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有效期 3 年,2012 至 2014 年间按 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截至评估报告日,上海新
生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尚在进行中;被评估单位的孙公司泰州新生源生物
医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
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GR20143200157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 3 年,2014 至 2016 年间按 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被评估单位的孙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被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
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GR20124200019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
效期 3 年,2012 至 2014 年间按 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截至评估报告日,武汉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次评估假设上述公司未来继续符合上述
税收优惠的评定要求,继续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公司的经营场地及运营平台均系租赁取得,本次评估假设租赁到期后可按
照原租约最末年之相同条件续租或向第三方租赁类似物业以保持经营业务及收益的
稳定性。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
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果的责任。
七、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公司法》、《证券法》等;
2.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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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财企[2004]20 号);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9.《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 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 号);
14.《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三)权属依据
1.“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
报告;
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
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下属公司提供的商标证、专利证书、著作权证、车辆行驶证及发票等权属证
明;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 “上海新高峰”及其被投资单位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清查明细表及相关的会
计资料;
2. “上海新高峰”提供的前两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3. 主要设备的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近期检测、维修、保养
报告;向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的询价记录;
2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4. “汽车之家”、“网易汽车”等国内知名汽车报价网站;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
限公司网站“劲标网”;
5. 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6. “上海新高峰”及其被投资单位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资料;
7. 新药研发服务外包行业统计资料、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类似业务公司
的相关资料;
8. 《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实施条例;
9. 从“Wind 资讯”终端、“同花顺 ifind”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10.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1.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12. 其他资料。
八、宏观经济及行业分析
1、宏观经济因素分析
2015 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不断加大的下行压力,党中央、
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科学精准实施宏观调控,坚定不移推进体制改
革与制度创新,国民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逐步回暖,呈现缓中趋稳、
稳中有好的发展态势。
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 296,868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7.0%。
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 7.0%,二季度增长 7.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
20,255 亿元,同比增长 3.5%;第二产业增加值 129,648 亿元,增长 6.1%;第三产
业增加值 146,965 亿元,增长 8.4%。从环比看,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1.7%。
1)农业生产形势较好
全国夏粮总产量 14,107 万吨,比上年增加 447 万吨,增长 3.3%。夏收油菜籽
产量 1,388 万吨,比上年增加 16 万吨,增长 1.2%。上半年,猪牛羊禽肉产量 3,906
万吨,同比下降 2.4%,其中猪肉产量 2,574 万吨,下降 4.9%。
2)工业生产基本平稳
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6.3%,增速比一季
度回落 0.1 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9%,集体企
业增长 2.0%,股份制企业增长 7.5%,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 3.8%。分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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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3.2%,制造业增长 7.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增长 2.2%。分产品看,565 种产品中有 305 种产品产量同比增长。上半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 97.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 55707
亿元,同比下降 0.4%。6 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6.8%,增速连续 3 个
月回升,环比增长 0.64%。
1-5 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 22548 亿元,同比下降 0.8%。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 85.95 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
5.38%。
3)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所回落
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37,132 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11.4%(扣除
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2.5%),增速比一季度回落 2.1 个百分点。其中,国有控股投资
73,745 亿元,增长 12.3%;民间投资 154,438 亿元,增长 11.4%,占全部投资的比
重为 65.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 6,159 亿元,同比增长 27.8%;第二产业投资
97,446 亿元,增长 9.3%;第三产业投资 133,527 亿元,增长 12.4%。从到位资金情
况看,上半年到位资金 261,507 亿元,同比增长 6.3%。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长 18.6%,
国内贷款下降 4.8%,自筹资金增长 8.6%,利用外资下降 30.9%。上半年新开工项目
计划总投资 191,936 亿元,同比增长 1.6%。从环比看,6 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
农户)增长 0.88%。
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43,955 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4.6%(扣除价格因
素实际增长 5.7%),增速比一季度回落 3.9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增长 2.8%。房
屋新开工面积 67,479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15.8%,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下降 17.3%。
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 50,264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3.9%,一季度为同比下降 9.2%,
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 4.5%。全国商品房销售额 34,259 亿元,同比增长 10.0%,其
中住宅销售额增长 12.9%。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 9,800 万平方米,同比下
降 33.8%。6 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 65,738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20.8%。上半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58,948 亿元,同比增长 0.1%。
4)商品消费稳健增长
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41,577 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10.4%(扣除价格
因素实际增长 10.5%),增速比一季度回落 0.2 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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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零售额 66,256 亿元,增长 7.4%。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121,850
亿元,同比增长 1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19,727 亿元,增长 11.6%。按消费形态
分,餐饮收入 14,996 亿元,同比增长 11.5%,商品零售 126,581 亿元,增长 10.3%,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62,306 亿元,增长 7.4%。6 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同比名义增长 1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0.6%),增速比 5 月份加快 0.5 个百
分点,环比增长 0.96%。
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 16,459 亿元,同比增长 39.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
零售额 13,759 亿元,增长 38.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 9.7%;非实物商
品网上零售额 2,700 亿元,增长 41.9%。
5)对外贸易顺差继续增加
上半年,进出口总额 115,316 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6.9%。其中,出口 65,722
亿元人民币,增长 0.9%;进口 49,594 亿元人民币,下降 15.5%。进出口相抵,顺差
16,128 亿元人民币。6 月份,进出口总额 20,655 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1.9%。其
中,出口 11,749 亿元人民币,增长 2.1%;进口 8,907 亿元人民币,下降 6.7%。
6)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
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 1.3%,涨幅比一季度扩大 0.1 个百分点。其中,
城市上涨 1.3%,农村上涨 1.1%。分类别看,食品价格同比上涨 2.0%,烟酒及用品
上涨 0.5%,衣着上涨 2.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 1.1%,医疗保健和个人
用品上涨 1.8%,交通和通信下降 1.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 1.5%,居住
上涨 0.7%。在食品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 2.6%,油脂价格下降 4.4%,猪肉价格上
涨 2.4%,鲜菜价格上涨 4.6%。6 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 1.4%,环比持平。上
半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 4.6%,6 月份同比下降 4.8%,环比下降 0.4%。
上半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 5.5%,6 月份同比下降 5.6%,环比下降 0.2%。
7)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931 元,同比名
义增长 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7.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699 元,同比名义增长 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 5,554 元,同比名义增长 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8.3%。全国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9,700 元,同比名义增长 10.5%。二季度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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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总量 17,436 万人,同比增加 18 万人,增长 0.1%。上半年,外出务工劳动力月均
收入 3,002 元,同比增长 9.8%。
8)结构继续优化
产业结构继续优化。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 49.5%,
比上年同期提高 2.1 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 5.8 个百分点。内需结构进一步改善。
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 60.0%,比上年同期提高 5.7
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
增长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 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 2.83,比
上年同期缩小 0.04。节能降耗继续取得新进展。上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
比下降 5.9%。
9)货币信贷平稳增长
6 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 133.34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8%,狭义货币(M1)
余额 35.61 万亿元,增长 4.3%,流通中货币(M0)余额 5.86 万亿元,增长 2.9%。6
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 88.79 万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 131.83 万亿元。上半年,新
增人民币贷款 6.56 万亿元,同比多增 5371 亿元,新增人民币存款 11.09 万亿元,
同比少增 3,756 亿元。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 8.81 万亿元。
总之,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政策措施作用下,二季度主要指标增速企稳向
好,国民经济出现积极变化,经济发展活力动力增强。但也要看到,国内外经济环
境依然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复苏曲折缓慢,我国经济回稳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
2.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
公司主营 CRO 服务业务,所处行业为服务外包行业中的新药研发服务外包细分
行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
行业目录与分类原则,新药研发服务外包行业属于“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
的“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1)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主要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药 CRO 服务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可接受国家药监局的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研发的情况执行监督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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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2)行业自律组织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合同研究组织联合体(CROU)是 CRO 行业的自律组织,
对本行业进行指导、协调,并提供信息服务。该组织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
接受国家民政部、CFDA 和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的监督与指导。CROU 的宗旨是面
向医药研究机构,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的质量规范,主要
工作包括组织制定行业管理规则,推动医药研究领域贯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及医药研究相关法律规章及国际规则,开展医药研究专业培训和国内外
学术交流,加强医药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协作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生效日期 名称 主要内容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
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
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001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
1 临床试验。
1日 国药品管理法》
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
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
量管理规范。
研制新药,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
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物临床试验申
《中华人民共和 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申报人应当在经依
2002 年 9 月
2 国药品管理法实 法认定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
15 日
施条例》 临床试验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
应当事先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真实情况,并取得其书
面同意。
参照国际公认准则,规定了临床试验标准全过程,包括试
验前的准备及必要条件、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研究者、申
2003 年 9 月 1 《药物临床试验
3 办者及监查员的职责、试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
日 质量管理规范》
稽查、记录与报告、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试验用药品管
理、试验质量保证和多中心试验。
规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主要过程,包括受试者权益保
2004 年 4 月 1 《医疗器械临床
4 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试验实施者、试验人员
日 试验规定》
及试验报告等。
规定了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
请和再注册申请的管理办法,包括药物注册的基本要求、
临床试验、新药申请、仿制药及进口药的申报与审批、非
2007 年 10 月 《药品注册管理
5 处方药的申报、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检验等,其中规定
1日 办法》
了药物申请所需进行的各期临床试验内容与要求,明确了
临床试验中需审核和备案的关键程序,以及临床试验中不
良事件的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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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生效日期 名称 主要内容
规定了符合 SFDA 设定的创新药条件的新药注册申请的
2009 年 1 月 7 《新药注册特殊
6 特殊审批办法,包括注册申请的材料、申请流程、临床试
日 审批管理规定》
验要求等。
规范了药物临床试验中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药物临床试验
2011 年 12 月 包括组织结构和人员、实验室设施、仪器与材料、合同管
7 生物样本分析实
2日 理、标准操作规程和实验的实施,以及生物样本分析数据
验室管理指南》
的质量和管理等。
参照国际标准,规范指导了药物 I 期临床试验的组织管
《药物 I 期临床 理与实施,包括试验职责要求、实施条件、质量保证、风
2011 年 12 月
8 试验管理指导原 险管理、合同和协议、试验方案、受试者管理、试验用药
2日
则(试行)》 品管理、生物样本管理和分析、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以
及总结报告等。
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
则,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
2014 年 6 月 1 《医疗器械监督 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
9
日 管理条例》 准。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
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
业的发展。
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分类申请注册管理办法,包括医疗器械
2014 年 10 月 《医疗器械注册 的注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与审批、重新注册、证
10
1日 管理办法》 书变更与补办、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明确提出申请第
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4)主要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新药创制、鼓励医药研发外包服务的相关政策与
发展规划。其中,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序 实施时
政策名称 部门 相关内容
号 间
将“医药”行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
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现代生物技术药物、
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
和生产;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
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
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
《产业结构调整指 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
导目录(2011 年 2013 年 2 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等内容列入鼓励
1 发改委
本)》(2013 年修 月 类。
正) 将“科技服务业”中“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
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科技信息交
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
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分析、试验、测试以及
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
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等内容列入鼓
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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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施时
政策名称 部门 相关内容
号 间
《国务院关于加快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
发展服务业的若干 2007 年 3 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凡是
2 国务院
意见》(国发 月 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 都要向社会资
[2007]7 号) 本开放。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发展服务业 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认真清理限制产业分工、
2008 年 3 国务院
3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 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
月 办公厅
施意见》(国办发 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2008]11 号)
将生物产业定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要
《国务院关于加快
求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2010 年 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
4 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
10 月 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加快先进医疗
(国发〔2010〕32
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
号)
化。
工信 鼓励技术创新。继续加大对医药研发的投入,对具
部、卫 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制,在科研立项、经
《关于加快医药行
生部、 费补助、新药审批、进入医保目录和技术改造投资
业结构调整的指导 2010 年
5 国家食 上给予支持。鼓励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开发共性、关
意见》(工信部联消 10 月
品药品 键性以及前沿性重大医药研发课题。支持企业加强
费〔2010〕483 号)
监督管 技术中心建设,通过产学研整合技术资源,推动企
理局 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国务院关于印发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大力发展临床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2011 年
6 (2011—2015 年) 国务院 及试验设计等领域的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支持发展
12 月
的通知》(国发 医药研发外包(CRO)等专业服务。
〔2011〕47 号)
《中国国际服务外
纲要指出,产业总量持续高速增长,承接离岸外包
包产业发展规划纲 商务
2012 年 业务执行额年均增幅保持 40%左右,2015 年达到
7 要(2011-2015)》 部、发
12 月 850 亿美元。2015 年末,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从业人
商服贸发〔2012〕 改委
员总数力争突破 450 万人
431 号
推动“十二五”期间我国生物技术整体水平进入世
界先进行列,推动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
《十二五”生物技
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产业快速崛起。至 2015 年,
术发展规划》(国 2011 年
8 科技部 我国生物产业整体布局将基本形成,力争推动生物
科发社(2011)588 11 月
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生物技术人力资
号)
源总量位居世界第一,生物产业年均增长率保持在
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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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施时
政策名称 部门 相关内容
号 间
加强医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
新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骨干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提高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比重,增强新药创制
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引导和扶持创新活跃、技术
特色鲜明的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成为医药创新的重
《医药工业“十二
要力量。继续推动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构建高水
五”发展规划》(工 2011 年
9 工信部 平的综合性创新药物研发平台和单元技术研究平
信部规[2011]514 11 月
台。完善医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加强药物安全评
号)
价、新药临床评价、新药研发公共资源平台建设。
鼓励发展合同研发服务。推动相关企业在药物设计、
新药筛选、安全评价、临床试验及工艺研究等方面
开展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研发外包服务,创新医药研
发模式,提升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严格药品研制监管。完善药品研制规范,制修订药
品研制技术指导原则和数据管理标准,促进数据国
际互认。建立健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实验室、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体系和监管机制,探索
《国家药品安全
2012 年 1 建立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现
10 “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
月 场检查覆盖率,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数据的监测。
国发(2012)5 号
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社会参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订质量管理规范。
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订工
作,统一医疗器械审评标准,提高审评能力。
进一步加快创新药物审评: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
的药物创新,推动创新药物在保证受试者权益和安
《关于深化药品审
国家食 全的前提下取得临床验证结果;优化创新药物审评
评审批改革进一步
2013 年 2 品药品 流程。遵循创新药物研发规律,允许申请人根据其
11 鼓励药物创新的意
月 监督管 研发进展阶段性增补申报资料。探索进一步发挥社
见》(国食药监注
理局 会技术和智力资源的作用,参与创新药物非临床安
(2013)37 号
全性评价工作。配置优质审评资源,加快创新药物
非临床研究安全风险评价。
(2)CRO 行业的基本情况
1)全球 CRO 行业的总体概况
从全球范围来看,最近十年,新药的平均研发成本不断上涨,统计数据显示,
一种药物进入Ⅰ期临床通常需要经过 10 年以上的筛选和评估,尽管花费巨大,但
仍只有约 8%的新药能最后进入药品市场。除了促进行业发展的内生因素外,全球医
药企业对新药研发的投入不断加大也是推动 CRO 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首先,医药
企业需要研发出新的药物品种,以应对旗下重磅药物在专利到期后收入锐减的窘境。
2001 年到 2010 年,是世界制药史上商标名药物专利到期的高峰时段,一些大型跨
国制药公司陆续有一半以上的药品专利到期,一大批单品种销售额超过 10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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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药品专利保护期也面临到期。新药研发所面临的巨大投入和研发风险,促使医药
企业选择专业的合同研究组织来完成新药研发流程中的部分环节,从而使新药研发
的资金投入和潜在风险在 CRO 行业的整条产业链上得到分散。这一合理分配新药研
发风险与收益的内生因素带动了全球 CRO 行业在过去十年间的快速成长。
对大型公司来说,在重量级药物专利保护期到期后,大量仿制药的上市将使制
药公司的市场地位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不断加大对新药的研发投入,早日完成
在研药物的各期临床试验,是制药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的重要手段。其次,自上
世纪 60 年代以来,以美国 FDA 为代表的药物监管机构不断提高新药研发的要求,
药物审批程序愈加严格。严格的药物审批程序和专利保护制度在为制药企业创造垄
断利润的同时,也大大延长了新药研发的周期,迫使制药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
新药研发。受益于良好的外部环境,CRO 行业在不到 40 年的时间内快速成长为医
药研发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统计,目前 CRO 行
业已经承担了全球超过一半的新药研究开发工作(临床试验 I、II、III 期),从业
企业数量也快速增长。据 Business Insights 估计,目前,在全球生物医药领域,
CRO 公司的数量已超过 1,100 家,其中排名靠前的昆泰(QuintilesTransnational)、
科文斯(Covance)、PPD、查尔斯河实验室(Charles River Labs)和百瑞精鼎(Parexel)
的年营业收入均已突破 10 亿美元。全球 CRO 行业的国际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CRO
企业集中分布的地区也逐步从北美、西欧等国家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
根据 Business Insights 2011 年发布的数据,2010 年全球 CRO 行业的市场容
量为 232 亿美元,预计 2011 年至 2016 年,全球 CRO 行业市场将保持 10%左右的
年均增长速度,至 2016 年,全球 CRO 行业的市场容量将有望达到 426 亿美元。
3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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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范围内,美国与西欧占据了 CRO 行业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其 CRO 行业
的市场规模在 2010 年分别达到了 107 亿美元和 59 亿美元,占全球 CRO 行业市场规
模的 46.12%和 25.43%。BusinessInsights 预计,从 2011 年 2016 年,美国、西欧
的 CRO 市场规模的年增长率相对于其余国家和地区来说相对较小,分别为 9.60%和
9.40%,而东欧、中国、印度、亚洲其余国家、拉丁美洲和其他地区的年增长率将可
分别达到 11.40%、20.00%、14.85%、15.60%和 9.80%,高于欧美地区的增长率。可
以看出,中国 CRO 行业的增长速度居全球首位。
2)我国 CRO 行业的总体概况
1996 年,美迪生药业服务公司(MDS Pharma Services)在我国投资设立了中
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 CRO 公司,从事新药的临床研究。随后其它的跨国 CRO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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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续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如昆泰(Quintiles Transnational)、科文斯(Covance)
及肯达尔(Kendle)等。而同期,随着一些跨国制药企业先后进入中国,中国的 CRO
产业也开始出现并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我国 CRO 产业发展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是 2003 年国家药监局颁布实施的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申办
者可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该法规认可了 CRO 公司
在新药研发中的作用和地位,为 CRO 行业在我国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
条件。
目前,从所承担的业务内容来看,我国的 CRO 公司可以分为三类:第一,从事
临床前研究的 CRO 公司。这部分 CRO 公司主要从事与新药研发有关的化学合成、化
合物筛选、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药理学及毒理学实验等业务内容;第二,从事新
药临床研究的 CRO 公司。这部分 CRO 公司主要从事新药临床研究方案的设计、研究
过程的监查、研究数据的管理和统计分析等业务;第三,从事新药研发咨询、代理
新药注册申请等业务的 CRO 公司。虽然各类 CRO 公司数量众多,但是有实力向客户
提供全流程研发外包服务的 CRO 公司数量仍十分有限。
我国本土 CRO 公司大多业务比较单一,与国际巨头相比,竞争力较弱。从市场
规模来看,我国的 CRO 行业如同其依托的医药行业一样,对比发达国家,差距还比
较明显。但正因如此,我国的 CRO 行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这主要得益于我
国 CRO 行业的独特优势,具体包括:
第一,持续的成本优势。我国 CRO 行业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相对西方发达国
家低廉的原材料成本及临床研究费用成本,这将成为制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不可
或缺的因素。
第二,庞大的患者人群和丰富的疾病谱。我国人口众多,在疾病种类的多样性
和病例数量方面拥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条件。对于药物研发企业来说,能够在短
时间内完成大量病例的入组,完成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无疑将加快整个新
药研发的进程。
第三,我国医药行业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 CRO 市
场已经初具规模,但未来的发展空间依然巨大。在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人口老
龄化、城镇化、医保普及以及政府对卫生医疗等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居民对生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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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关注日渐提高,这些因素都将推动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快速、持续发展,进而带
动国内医药研发需求的扩张,促进 CRO 行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产业转移带来的机遇。对于跨国药企来说,高昂的本土研发与运营成本
已成为其日益加重的负担。相比之下,中国的人才资源与研发成本具有较为明显的
比较优势。中国可以提供大量高素质的医药科研人员以满足跨国药企在中国开展研
发的需求,但相应的人力成本却相对低廉。此外,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也比在欧美
国家进行同类试验更具成本优势。据 Business Insights 发布的研究报告,将各类
药物的临床试验数据平均来看,2010 年在美国完成 1 例Ⅰ期临床试验所需的成本
约为 6,000 美元,Ⅱ期临床试验为 7,000 美元,Ⅲ期临床试验为 8,000 美元。而在
中国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一例合格病例所需的成本通常不超过 20,000 元,大大低于
国外的试验成本。
正是由于我国发展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业的独特优势,CRO 行业在我国得到了长
足的发展,我国 CRO 行业的市场规模逐年扩大。2006 年至 2013 年,我国 CRO 行业
市场规模从 30 亿元增长到 220 亿元。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本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接受客户委托,开展新药研发流程中的一项或多项研
发工作,委托方与 CRO 公司主要通过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工作任
务和目标。在整个新药研发的产业链条中,CRO 公司是连接医药企业与国家新药审
批主管部门之间的重要桥梁。同时,CRO 公司也在医药企业与药物临床研究机构或
专业实验室之间建立起相互约束和相互促进的良好协作关系,提高新药研发的沟通
与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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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提供业务的类别划分,CRO 公司可以分为以临床前研究为核心业务的 CRO 公
司、以临床研究为核心业务的 CRO 公司和综合型 CRO 公司三大类。以临床前研为核
心业务的 CRO 公司主要业务领域为药物发现研究、药学研究和药物评价等,以临床
研究为核心业务的 CRO 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是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研究过程的监
查和研究数据的统计分析等,综合型 CRO 公司可提供的服务除覆盖临床前研究、临
床研究外,还可以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代理注册等服务。
(3)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A、国家对新药创新的大力支持
《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增强我国的新药创制能力,加快推进创新
药物开发和产业化作为“十二五”发展的重要任务,指出“十二五”期间将“继续
推动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构建高水平的综合性创新药物研发平台和单元技术研究
平台。完善医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加强药物安全评价、新药临床评价、新药研发
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国家的大力支持,为我国的新药创制及与之配套的 CRO 行业
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B、医药行业的持续扩容
“十二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居民保健
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国家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医保体系更加健全,相继
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医药创新发展的配套政策,使我国医药行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
势。
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医药工业持续高速增长。据 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发布的数据,2000 年至 2013 年,我国医药工业销售收入从 1,686 亿元增长到
21,543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1.65%。与此同时,我国公共卫生支出的增速一
直高于 GDP 的增长速度,公共卫生支出占 GDP 的比重从 2000 年到 2013 年占比均在
百分之五左右。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4 年全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实现销售收入 23,325.60 亿元,较“十五”末期的 2005 年增长 19,305.77 亿元,
复合增长率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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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医药研发服务外包的理念日益得到认可
在医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医药企业研发成本日益高企的背景下,通过医药研
发服务外包,降低研发时间和资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及成功率的理念正逐渐受到
医药行业认可。可以预见,未来医药研发服务外包的领域还将不断扩展,内容也将
日渐丰富。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倾向于将部分
新药研发环节外包给更专业的 CRO 公司,使自身的优势能够更集中于生产和销售环
节,从而提升整体竞争能力。
2)不利因素分析
A、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对医药研发投入的影响
CRO 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因此,全球经济和医药研
发投入增长的不确定性将对 CRO 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B、我国新药研究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异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 CRO 行业逐渐发展壮大。虽然国家药监局颁布的《药
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为我国 CRO 行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指导方针,但现阶段我国的新药研究水平与发达
国家相比仍存在差异,尚未完全与国际接轨,这影响了我国的 CRO 公司参与国际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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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CRO 行业属于知识与技术密集的行业,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有较
大需求,如在临床研究服务领域,需要具备较为深厚的临床医学、护理学、统计学
等学科背景和一定临床经验的专业人才,而在临床前研究领域,则需要具有较强的
化学、生物学、药学专业学科背景和开发经验的专业人才。目前,高端专业技术人
才的缺乏成为制约本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4)CRO 行业的上下游及其对 CRO 行业的影响
1)CRO 行业的产业链及其上下游
CRO 行业的产业链包括早期的新化学实体(或者新处方、新药材)的发现与筛
选,中期的临床前研究服务和临床研究服务,以及后期为医药企业提供的代理注册
等服务。同时,在新药研发的每一个阶段,CRO 公司都可以为医药企业提供技术成
果转化服务,包括可用于新药研发的专利的转让及医药技术成果的转让等。CRO 行
业的上游行业主要是具备药物评价、药物实验或临床试验资格的研究单位和医疗机
构,下游主要为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医疗保健品企业和其他
研究机构。CRO 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上下游对本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影响
CRO 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药学研究实验室、药理毒理研究实验室、药物评价实
验室、临床试验机构等。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临床前实验以及全部的
临床试验都需要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才能完成,因此,上游专业实验机构的产能在
一定程度上会影响 CRO 行业的发展速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医药工业的发展,
我国的药物研究机构和临床实验机构已经大幅增加,已经显著地缓解了药物研究和
临床实验的供给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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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 行业的下游主要为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医疗保健品
经营企业和其他研究机构等。。医药行业的需求对本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拉动
作用。随着国家对新药创制活动的各项鼓励政策的落实,医药行业自身的持续扩容,
以及医药企业对新药研发服务外包认可程度的提高,CRO 行业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
展态势。
(5)我国 CRO 行业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 CRO 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业运营门槛将越来越高,行业集中度不断上升。CRO 行业作为新药研
发价值链中的重要环节,在质量标准体系上不可避免地要与制药行业严格的行业标
准接轨。近年来,我国对药物研发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日益提高,逐渐向西方发达
国家的质量标准体系靠拢。愈发严苛的质量标准将会迫使 CRO 公司加大软硬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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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增加 CRO 公司的运营成本,小型 CRO 公司可能面临被淘汰的局面,而具有一定
规模的 CRO 公司将会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第二,CRO 行业纵向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新药研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应的 CRO
服务类型也覆盖了药物发现阶段、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新药注册申报服务等多
个环节,不同环节对应的技术难度不同,可获得的附加值也高低有别。业务单一的
CRO 公司无法满足制药企业多方面的需求,难以提升客户忠诚度。由于纵向一体化
不仅能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也是构建自身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的有
效途径,因此通过连通上下游环节、拓展业务范围从而实现纵向一体化,正成为 CRO
行业新的趋势。目前,国际大型 CRO 公司大多有能力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但我
国 CRO 公司中能够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的仍然屈指可数。对于我国的 CRO 公司来
说,打造完整的产业服务链可以提高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满足其对 CRO
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第三,自主创新将日益成为 CRO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11 年,我国密集出台
了多项与药物研发相关的“十二五”规划,包括《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
计划》等。这些发展规划无一例外地都提到了在“十二五”期间显著提升我国生物
医药等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CRO 行业是随着药物研发而衍生出的行业,如果医药
研发走上了自主创新的道路,必将对提供研发外包服务的 CRO 公司提出更高的要
求,促使 CRO 行业随之走上自主创新的道路。
九、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由于国内极少有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市场上也难以找到足够数量与被
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
本次评估不宜用市场法。
由于公司业务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经营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未
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也能合理估算,
故本次评估适宜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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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可识别且能评估,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
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
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上海新高峰”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以重置各
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
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
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相关负债的评估价值
一)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由存放于上海银行虹梅路支行 1 个人民币账户的余额组
成。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了解了未达
款项的内容及性质,未发现影响股东权益的大额未达账款。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
未发现不符情况。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为应收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款。
评估人员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方式确认
款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被评估单位的坏账准备政
策如下: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具体计提比例如下:账龄在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
类推)的,按其余额的 5%计提;账龄 1-2 年的,按其余额的 10%计提;账龄 2-3 年
的,按其余额的 30%计提;账龄 3-5 年的,按其余额的 50%计提;账龄 5 年以上的,
按其余额的 100%计提。
对于应收关联方款项,经核实款项收回有保障,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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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内容包括往来款、社保费等。
评估人员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方式确认
款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被评估单位的坏账准备政
策见应收账款相关说明。
对于应收关联方款项,经核实款项收回有保障,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存在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
计算,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大,故将相应的坏账准备
金额确认为预估坏账损失,该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
账损失后的净额。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评估人员检查了相关资料和账面记录等,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
况。
经核实,待抵扣进项税期后可实际抵扣,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1)概况
长期股权投资系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
评估人员查阅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验资报告、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等,了解了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了被投资单位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2)具体评估方法
对于投资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按同一标准、同
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以该家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中被
评估单位所占份额为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
2.设备类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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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为 2 辆轿车及相应车辆牌照费。
评估人员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车辆进行了核实。对车辆的新旧程度、技术状态、
工作负荷、使用环境等情况进行了察看,并将勘查情况作了相应记录,为下一步的
评估工作打下基础。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作进一步的现场调查、取证,向相关
人员了解车辆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补充了车辆的有关基础信息和资料。
评估人员查阅了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对车辆的权属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
同时被评估单位也对车辆的权属作了承诺。
经核实,未发现委估车辆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
(2)具体评估方法
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收
集的资料,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
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资产所需的成本即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存在的各
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基本公式
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此外,对于车辆牌照费以评估基准日所在月份拍卖成交均价作为评估值。
1)重置价值的评定
通过网上询价获得车辆现行购置价,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作为其重置
价值。其公式如下:
车辆重置价值=车辆现行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车辆现行购置价:通过查询“汽车之家”等国内知名汽车报价网站确定。
车辆购置税:依据有关部门规定,车辆购置税为车辆市价(不含税)的 10%。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上牌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2)成新率的确定
首先以车辆行使里程和使用年限两种方法计算理论成新率,然后采用孰低法确
定其理论成新率,最后对车辆进行现场勘察,如车辆技术状况与孰低法确定的成新
率无大差异则成新率不加调整,若有差异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年限法成新率 A1=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B.行驶里程成新率 A2=尚可行驶里程/(尚可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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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勘察法成新率 A3
D.综合成新率=min{A1,A2,A3}
三) 流动负债
1.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系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评估人员取得相应申报资料及其他证明文件,复核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交情
况,并了解期后税务稽查和税款缴纳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为应付的车辆保险费。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
况,并采用替代程序审核了债务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
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该款项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一)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
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2、能够对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
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确定公司的整体价值,并
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后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溢余
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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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企业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
测期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计算公式为:
n
CFFt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Pn (1 rn )tn
t 1(1 rt )
ti
式中:n——明确的收益预测年限
CFFt ——第 t 年的企业现金流
r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t ——明确的收益预测年限中的第 t 年
ti 、 tn ——第 i、n 年的折现期
Pn ——第 n 年以后的连续价值
三)收益法的评估过程
1.收益额—企业自由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评估预期收益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少数股权红利+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增加额
息前税后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
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
由于子公司业务与母公司一致,且由母公司一体化管理,故本次对于“上海新
高峰”的收益采用合并报表的口径进行预测,即对本体及下属控股子(孙)公司的
收入、成本、税金、费用、营运资金、往来款和借款等按合并抵消后的金额进行预
测。
2.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即收益期为永续期。采用分段法对公
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
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特性、企业状况及业务
特征等,取 2020 年作为预测期分割点。
3.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计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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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
值,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Ke K d 1 T
ED E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企业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现时的平均利率水平,权数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债务
构成确定。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e R f MRP Rs = R f ( Rm R f ) Rs
其中: K e —权益资本成本
R f —目前的无风险报酬率
Rm —市场收益率
—系统风险系数
MRP —市场风险溢价
Rs —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无风险报酬率 R f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本次评估用评估基准日长期国债的到期收
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R f 。
2)系统风险系数
通过“万得资讯情报终端”查询与公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近 36 个月含财务杠
杆的 系数,计算被评估企业带目标财务杠杆系数的 。
3)市场收益率 Rm 及市场风险溢价 MRP
a.衡量股市 MRP 指数的选取: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
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评估人员选用沪深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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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为 A 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
b.指数年期的选择:本次对具体指数的时间区间选择为 2002 年到 2014 年。
c.指数成分股及其数据采集:
由于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是每年发生变化的,因此评估人员采用每年年末时
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对于沪深 300 指数没有推出之前的 2002、2003 年,评估
人员采用外推的方式推算其相关数据,即采用 2004 年年末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
外推到上述年份,亦即假定 2002 年、2003 年的成分股与 2004 年年末一样。
为简化本次测算过程,评估人员借助 Wind 资讯的数据系统选择每年末成分股
的各年末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由于成分股收益中应该包括每年分红、
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因此评估人员选用的成分股年末收盘价是包含了每年分
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的复权年末收盘价格,以全面反映各成分股各年的收
益状况。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
近年来公司由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因而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均较大。
另外,公司的规模还相对较小,在抵御经济、金融风险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对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或暂时不能为主营带
来“贡献”的资产(负债)。根据企业及评估人员分析,“上海新高峰”的下属参股
公司武汉光谷博润生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未
来收益未在盈利预测中考虑,对其的投资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按照资产基础法
中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生产经营中不需要的资产,如多余现金、有价证券、与预测企业
收益现金流不相关的其他资产等。根据企业及评估人员分析,“上海新高峰”不存在
溢余资产。
5.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应付款,
按照基准日审计后的账面值经核实后确定。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2015年8月5日开始,评估报告日为2015年10月10日。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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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
对象、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方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
3.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查阅资产购建、运行、维
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收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资料,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竞争优势和风险;
7.获取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收入、成本以及费用等资料,了解其现有的生产能力
和发展规划;
8.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4.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
况,查阅有关资料,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
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定评估结果。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汇集评估底稿;
2.撰写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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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4.内部复核,验证评估结果;
5.评估结果的分析调整和评估报告的完善。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委托方意见后,正式出具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上海新高峰”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169,344,019.82 元,评估价值 186,635,396.91 元,评估增值
17,291,377.09 元,增值率为 10.21%;
负债账面价值 6,785.22 元,评估价值 6,785.22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69,337,234.60 元,评估价值 186,628,611.69 元,评
估增值 17,291,377.09 元,增值率为 10.2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69,316,469.05 69,316,469.05
二、非流动资产 100,027,550.77 117,318,927.86 17,291,377.09 17.2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0 116,800,063.86 16,800,063.86 16.8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7,550.77 518,864.00 491,313.23 1,783.30
在建工程
资产总计 169,344,019.82 186,635,396.91 17,291,377.09 10.21
三、流动负债 6,785.22 6,785.22
四、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6,785.22 6,785.22
股东权益合计 169,337,234.60 186,628,611.69 17,291,377.09 10.21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上海新高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
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902,200,000 元,评估增值 732,862,765.40 元,增值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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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8%。
3.评估结论的选择
“上海新高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
186,628,611.69 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902,200,000 元,与资产基础法结果
相差 715,571,388.31 元,差异率 383.42%。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
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
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
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商誉、客户资
源、人力资源和管理方式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运用收益法评估能够
真实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902,2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玖亿
零贰佰贰拾万元整)作为“上海新高峰”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 在对“上海新高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
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
属资料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
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
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
产的评估结果和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 “上海新高峰”下属单位“上海新生源”拥有的2辆车(合计账面原值
1,484,952.99元、账面净值 1,113,714.75元)为融资租入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尚
存应付款项921,532.75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相关资产价值的影响。
3. “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孙)公司的主要办公及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
本次评估假设租赁合同到期后可按照原租约最末年之相同条件续租或向第三方租赁
类似物业以保持经营业务及收益的稳定性。若上述租赁之假设发生变化,将影响本
次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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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新高峰”承诺,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5. 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
提下,且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6. 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各项资产、负债的评估增减额作可能涉及的纳税
准备。
7. 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
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
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
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
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
制权折价。本次评估亦未考虑流动性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8. 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人
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
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
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
9. 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
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
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本评估公司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
媒体,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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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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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或被授权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告日期: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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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目录
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分类汇总表 95
2、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98
3、非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42
4、流动负债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34
5、非流动负债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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