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停牌前
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大盘(中小板综
指)、行业板块(申银万国化学制药二级行业)涨跌情况如下:
2015 年 3 月 27 日 2015 年 4 月 27 日
股价/指数 差额 波动幅度
收盘价 收盘价
亚太药业股价(元/股) 21.51 24.55 3.04 14.13%
中小板综指(399101) 11,034.15 12,792.06 1,757.91 15.93%
化学制药(申万) 7,692.56 9,105.17 1,412.61 18.36%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的影响后,累计跌幅分别为 1.80%和 4.23%,均低于累计涨跌幅 20%
的标准,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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