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
收购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持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
(一)公司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拥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该等股权系外商
投资企业的股权,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已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对相关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合法拥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有业务仍然存续,不会导致公司成
为持股型公司。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拓展医药产业链,有利于优化业
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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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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