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5-10-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

收购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持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

(一)公司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拥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该等股权系外商

投资企业的股权,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已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对相关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合法拥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有业务仍然存续,不会导致公司成

为持股型公司。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拓展医药产业链,有利于优化业

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1-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太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