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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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4 日以专人送

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尧根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

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

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1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6,400 万股(含 6,400 万

股)。其中:陈尧根拟认购 1,300 万股;钟婉珍拟认购 1,050 万股;

吕旭幸拟认购 1,000 万股;沈依伊拟认购 900 万股;任军拟认购

544.853 万股;曹蕾拟认购 315.147 万股;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华富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 1,29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含当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

依伊、任军、曹蕾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

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7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采用

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4、发行方式、发行时间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20.81 元/

股。因公司停牌期间实施过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17 日,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

整为 20.71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含当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

3

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2,544.00 万

元(含 132,544.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

过 129,844.00 万元,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 90,000.00 90,000.00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

2 40,560.62 27,299.00

建设项目

3 CRO 商务网络项目 12,581.00 12,545.00

总计 143,141.62 129,844.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

获核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支付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价

款。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 CRO 商务网

络项目将分别由公司收购标的下属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

平台有限公司和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

资金将以增资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5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

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6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5〕6933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任军、

曹蕾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签署《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

沈依伊、任军、曹蕾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

富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7 名特定对象,其中:陈尧

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钟婉珍为公司董事;吕旭

幸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沈依伊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发行对

象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

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

告》。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8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报告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认购办法、募

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

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签署、修

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

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承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

向其支付报酬、签署承销与保荐协议等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

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

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投资金额、具体

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监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及办

9

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变化情况,对本

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购买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所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暨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10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11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

准公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

资产购买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的

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5】6914

号《审计报告》和天健审【2015】6935 号《审阅报告》,坤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501 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资产

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12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一)公司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拥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该等股权系外商

投资企业的股权,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已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对相关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合法拥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有业务仍然存续,不会导致公司成

为持股型公司。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拓展医药产业链,有利于优化业

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3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的影响后,累计跌幅分别为 1.80%和 4.23%,均低于累计涨跌幅 20%

的标准,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公司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

交或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资产

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

员与公司及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的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报告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全权负责

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

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股权过户、

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进行价款支付、办理资产移交或变更等,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相关

资产价格、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等作出相应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15

件;

3、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聘请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审计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决定和支付其服务费用;

5、进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审批程序,制作、签署及报

备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报备文件

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6、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或法律、法规、

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反馈意见或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

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7、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采取

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一切事

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16

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予按照有关规定向全体股东发出(全

面)要约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

关议案。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

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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