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4 日以专人送
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尧根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
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
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1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6,400 万股(含 6,400 万
股)。其中:陈尧根拟认购 1,300 万股;钟婉珍拟认购 1,050 万股;
吕旭幸拟认购 1,000 万股;沈依伊拟认购 900 万股;任军拟认购
544.853 万股;曹蕾拟认购 315.147 万股;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华富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 1,29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含当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
依伊、任军、曹蕾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
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7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采用
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4、发行方式、发行时间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20.81 元/
股。因公司停牌期间实施过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17 日,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
整为 20.71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含当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
3
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2,544.00 万
元(含 132,544.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
过 129,844.00 万元,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 90,000.00 90,000.00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
2 40,560.62 27,299.00
建设项目
3 CRO 商务网络项目 12,581.00 12,545.00
总计 143,141.62 129,844.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
获核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支付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价
款。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 CRO 商务网
络项目将分别由公司收购标的下属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
平台有限公司和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
资金将以增资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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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
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6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5〕6933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任军、
曹蕾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签署《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
沈依伊、任军、曹蕾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
富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7 名特定对象,其中:陈尧
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钟婉珍为公司董事;吕旭
幸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沈依伊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发行对
象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
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
告》。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8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报告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认购办法、募
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
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签署、修
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
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承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
向其支付报酬、签署承销与保荐协议等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
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
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投资金额、具体
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监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及办
9
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变化情况,对本
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购买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所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暨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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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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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
准公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
资产购买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的
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5】6914
号《审计报告》和天健审【2015】6935 号《审阅报告》,坤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501 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资产
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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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一)公司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拥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该等股权系外商
投资企业的股权,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已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对相关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合法拥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有业务仍然存续,不会导致公司成
为持股型公司。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拓展医药产业链,有利于优化业
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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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的影响后,累计跌幅分别为 1.80%和 4.23%,均低于累计涨跌幅 20%
的标准,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公司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
交或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资产
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
员与公司及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的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报告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全权负责
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
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股权过户、
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进行价款支付、办理资产移交或变更等,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相关
资产价格、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等作出相应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15
件;
3、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聘请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审计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决定和支付其服务费用;
5、进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审批程序,制作、签署及报
备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报备文件
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6、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或法律、法规、
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反馈意见或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
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7、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采取
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一切事
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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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予按照有关规定向全体股东发出(全
面)要约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何珍、平华标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
关议案。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
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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