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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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4 日以直接送达的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华强先生主持,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

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

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1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6400 万股(含 6400 万股)。

其中:陈尧根拟认购 1300 万股;钟婉珍拟认购 1050 万股;吕旭幸拟

认购 1000 万股;沈依伊拟认购 900 万股;任军拟认购 544.853 万股;

曹蕾拟认购 315.147 万股;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富资

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 129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含当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

依伊、任军、曹蕾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

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7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采用

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4、发行方式、发行时间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20.81 元/

股。因公司停牌期间实施过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17 日,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

整为 20.71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含当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

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3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2,544.00 万

元(含 132,544.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

过 129,844.00 万元,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 90,000.00 90,000.00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

2 40,560.62 27,299.00

建设项目

3 CRO 商务网络项目 12,581.00 12,545.00

总计 143,141.62 129,844.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

获核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支付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价

款。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 CRO 商务

网络项目将分别由公司收购标的下属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

务平台有限公司和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

集资金将以增资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在本次非

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任军、

曹蕾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签署《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5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

沈依伊、任军、曹蕾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

富资管-富鼎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7 名特定对象,其中:陈尧

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钟婉珍为公司董事;吕旭

幸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沈依伊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发行对

象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

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购买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所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暨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6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

准公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

资产购买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的

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资产

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一)公司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拥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该等股权系外商

投资企业的股权,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已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对相关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合法拥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7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有业务仍然存续,不会导致公司成

为持股型公司。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拓展医药产业链,有利于优化业

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资产

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

员与公司及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

十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

务的持续发展,切实满足持续运营需求及项目规划需要,不存在违法

违规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予按照有关规定向全体股东发出(全

面)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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