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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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

公司因日常经营和项目融资需要,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柯桥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

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不含对外担

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

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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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出于日常经营及项目融资的需要,拟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了

严格的审批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且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

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也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

务的持续发展,切实满足持续运营需求及项目规划需要,不存在违法

违规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审查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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