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
公司因日常经营和项目融资需要,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柯桥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
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不含对外担
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
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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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出于日常经营及项目融资的需要,拟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了
严格的审批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且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
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也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
务的持续发展,切实满足持续运营需求及项目规划需要,不存在违法
违规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审查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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