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大丰 公告编号:2015-068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莲基因”)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分别于战略投资者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塔牌
集团”)和自然人黄培劲先生签订《增资协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1、广东塔牌集团和自然人黄培劲先生分别使用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人
民币)和 30,000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波莲基因进行增资。其
中,2741.1480 万元和 2055.8609 万元分别计入波莲基因的注册资本,其余计
入波莲基因的资本公积,占增资完成后波莲基因股权的 35.1564%、26.3672%。
2、广东塔牌集团和自然人黄培劲先生同意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
日之内向波莲基因缴纳增资金额的 3%,作为参与本次增资的预付款;其余款项
在波莲基因股东会审议批准此次增资事项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缴纳。如本协
议签署后两个月内增资协议未能生效,则波莲基因必须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退还
上述投资者缴纳的预付款。
3、在波莲基因办理完毕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后,广东塔牌集团和自然人
黄培劲先生成为波莲基因股东,并依照相关法律、增资协议和波莲基因公司章
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波莲基因的资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并按本次增资完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确
定。
4、增资资金到位后,波莲基因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
5、广东塔牌集团和自然人黄培劲先生对波莲基因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波莲基
因正常经营需求,除波莲基因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
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买
卖、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业务,亦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
增资资金用途的相关业务。
6、波莲基因承诺,全部新股东的增资款项到达波莲基因专户后七个工作日
内,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部增资金额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
报告,验资报告完成后,广东塔牌集团和自然人黄培劲先生即已按本协议的约
定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
7、波莲基因及原股东共同承诺,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十个工作
日内,波莲基因负责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波莲基
因公司章程及董事的变更等),波莲基因原股东予以协助。
8、增资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波莲基因应向新股东出具以下文件的电子版
与纸质版(若新股东要求):
(1)验资报告;
(2)变更后的目标公司营业执照;
(3)修订后的波莲基因章程;
(4)含有公司股东名册的工商信息单。
9、增资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增资协议,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增资协议约定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增资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广东塔牌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增资协议;
(2)波莲基因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增资协议;
(3)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相关事
项;
(4)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相关
事项。
增资协议任一条款或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增资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备查文件
广东塔牌集团和自然人黄培劲先生分别于波莲基因签订的《海南波莲水稻
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