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顺
利进行,满足募集资金需求,公司拟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发行决议有效
期”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编制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预案内容 预案修订稿内容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核准。
重要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4,871 万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5,000 万
提示
股(含本数)。 股(含本数)。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七届董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8.89 元/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6.90 元/股。
宝丽华集团指: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系公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现
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30.24%的股份 持有公司 30.30%的股份
释义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4,87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A 股)的行为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6 月 2 日)。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13 日)。
第一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4,871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5,000 万股
六、决议有效期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效。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871 万股。本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5,000 万股。本
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持有公 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持有公
司 52,219.7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24%。按本 司 52,319.7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30%。按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与宝丽华集团拟认购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与宝丽华集团拟认购
的比例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宝丽华 的比例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宝丽华
集团的持股比例为 26.8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集团的持股比例为 26.1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5 年 6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5 年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 10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宝丽华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宝丽华集团的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24%的股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30%的股
权。 权。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公司与宝丽华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在广东省梅 公司与宝丽华集团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在广东省
第二节
州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梅州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
有限公司与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 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
的股份认购协议》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认购价格 (四)认购价格
根据前述规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 根据前述规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
价格为不低于 8.89 元/股 价格为不低于 6.90 元/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
变化,预计将增加不超过 34,871 万股有限售条件的 变化,预计将增加不超过 45,000 万股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流通股。
第四节
(九)审批风险 (九)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