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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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项、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调整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需求,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

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关联方重新签订的附条件

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

法有效。

(四)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核查,未发现候选人有

《公司法》第147、149条规定的情况、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合规;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我们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的要求,同意对本次会议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王再文、田轩、屈文洲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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