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6:30 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本
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
体监事。全体监事会成员共 3 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
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自查,截至目前,
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同意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
行,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发行数量”
及“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 修订后方案内容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6 月 2 日)。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13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 8.89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 6.90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总量)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发行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价格
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及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
定价
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原则
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 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
或其他被授权相关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或其他被授权相关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
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宝丽华集团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 宝丽华集团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
询价过程,且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 询价过程,且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
者以相同价格进行认购。 者以相同价格进行认购。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2、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 修订后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4,871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5,00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发行 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数量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相关被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相关被
授权人士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授权人士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拟认购本次 终发行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拟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3、决议有效期
原方案内容 修订后方案内容
发行决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自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有效期 效。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四、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五、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二、三、四、五、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二、三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