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火炬气回收委托加工合作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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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8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火炬气回收委托加工合作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述

2015 年 10 月 10 日,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福建联合石化”)、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

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源凯美特”),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

减排,三方就火炬气委托回收项目签订《火炬气回收委托加工合作合同》。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14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火炬气委托回收

项目备忘录,详细内容请见 2014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签订火炬气委托回收项目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

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 4000Nm3/h 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

案》。为实施 4000Nm3/h 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与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

公司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请见 2014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

3

4000Nm /h 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400.00 万元人民币受让福源工贸公司持有的福建福源凯美

特 14%的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福源凯美特的股权比例将由

60%增加至 74%。详细内容请见 201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

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背景

鉴于福建联合石化有意委托福建福源凯美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福建福源

凯美特有意按照约定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鉴于福建联合石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火炬气现状,福建联合石化愿意将装置

产生的火炬气委托给福建福源凯美特进行加工处理,回收燃料气及氢气,变废为

宝,尽可能使福建联合石化的火炬达到零排放指标,实现环保。

鉴于福建福源凯美特愿意投资为福建联合石化火炬气建设一套火炬气回收

装置,以减少或消灭福建联合石化火炬气的排放,并将火炬气进行分离、提浓生

产出合格的氢气、燃料气等,返回福建联合石化。福建联合石化根据回收的燃料

气、氢气的量,支付给福建福源凯美特为处理回收火炬气相应的加工费用。

2、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合同期届

满之前,双方如无重大分歧,在合同期届满前 8 个月启动合同续签工作。

3、合同范围

福建联合石化将火炬气委托福建福源凯美特进行回收加工,福建福源凯美特

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福建联合石化提供火炬气回收加工服务。

4、双方申明

福建联合石化申明:

(1)福建联合石化愿意从火炬气总管向福建福源凯美特火炬气回收装置全

量供应火炬气,作为火炬气回收装置原料气。

(2)火炬气排放具有排放量不稳定、组成不稳定且成份复杂波动较大等特

性,福建联合石化不保证火炬气能满足火炬气回收装置的要求,也不会因此向福

建福源凯美特承担任何责任。

(3)福建联合石化一直致力于通过加强技术改进及管理,以减少火炬气排

放,此外,若政府环保政策的变化或节能减排技术的重大改进而导致火炬气的排

放变化,因此而使火炬气的排放量减至最小,福建联合石化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福建联合石化不保证福建福源凯美特的投资回报率、也不承担福建福源凯美特的

投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生产运营风险。

福建福源凯美特申明:

(1)福建福源凯美特对其通过火炬气回收装置的提压、分离提浓、精制、

热值调节等工艺处理后,将回收的合格燃料气、氢气分别返回福建联合石化燃气

管网和氢气管网。

(2)福建福源凯美特将无任何条件的完全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风险和生产经营风险。

(3)火炬气回收装置的设计、施工建设、开工、检修及生产运行都必须符

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排放的要求。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保排放规定

而造成的风险责任全部由福建福源凯美特承担。

(4)福建福源凯美特完全具备生产运营火炬气回收装置的相关资质。

5、项目进度

(1)福建福源凯美特应以书面通知福建联合石化关于火炬气回收装置的安

装和预计完成日期。同样,福建联合石化亦应以书面通知福建福源凯美特关于火

炬气回收装置供气相关设施的安装和预计完成日期。双方应尽力使工程进度相互

协调一致。福建福源凯美特火炬气回收装置建成后,福建福源凯美特与福建联合

石化将协商决定并以书面确认火炬气供应起始日。

(2)福建福源凯美特承诺火炬气回收项目最晚在 2016 年 4 月 10 日前建成

投产并回收加工火炬气。如福建福源凯美特未能在该时间按福建联合石化要求开

始回收加工火炬气,应向福建联合石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福建联合石化因

此需缴纳的碳排放税等),并按照 1 万元/天向福建联合石化赔偿违约金。(项目

建成后因安全、环保、消防等办证原因而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车的情况除外,但

前提是福建福源凯美特已积极办理该等有关证件/手续。)

(3)若项目建设进度关键节点推迟并没有补救措施,经评估将导致项目不

能在 2016 年 4 月 10 日前建成投产,福建联合石化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负责

由此给福建福源凯美特造成的任何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扩充公司产品种类,有利于公司未来经济效益和综合

竞争能力的提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签订的合同不会对公司 2015 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该合同未涉及具

体规模、投资金额,因此合同签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投资金额,在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

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能否顺利实际执行、火炬气供应起始日、福建福源凯美特建成投

产时间等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将对该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

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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