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61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星新能源”)
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比例 49%
的控股子公司。基于新能源汽车领域良好的市场前景,为了更好地开
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相关业务,捷星新能源向苏州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 4,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其中,3,000 万元为普通
保证担保方式,500 万元为信用担保方式,500 万元为科技贷款。为
支持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捷星新能源上述 3,000 万元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捷星新能源为公司持股
比例 49%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有其董事会多数席位。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921.568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华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娄江东路 30 号
营业范围:研发、生产动力电池系统,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
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相关配件的销售,
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
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4年末 2015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33,725,282.15 123,743,055.06
负债总额 1,897,843.66 25,461,142.21
其中:流动负债 1,897,843.66 18,362,612.80
其中:银行贷款 1,000,000.00 2,000,000.00
净资产 31,827,438.49 98,281,912.85
根据上述会计数据,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58%。
三、担保事项说明
根据苏州银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
担保合同”),公司拟为捷星新能源前述 3,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
保证期限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
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捷星新能源及其另外两家股东苏州吉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亚投资”)和鹏建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建国
际”)与公司达成一致,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
保证方式为:捷星新能源以其所有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吉亚投资和鹏建国际以其各自持有的捷星新能源股权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公司本次承担的保证担
保范围和期间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新能源汽车具备零污染、零排放、低能耗的特点,符合国家对节
能、环保的要求。随着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
产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捷星新能源的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动力锂电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国内
最早投入研发三元材料小型圆柱电芯动力系统的专业公司,捷星新能
源的产品和技术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为支持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公司同意为捷星新能源提供担
保。本次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担保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目
的是为了补充捷星新能源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对捷星新能源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
有充分了解和控制,且捷星新能源及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担
保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4,127.56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4 年度净资产
的 15.2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
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