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毛大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任命毛大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其个人的履历、工作简
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未有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任命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的权益,被任命人员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毛大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
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额度五千万
的连带责任担保,系为满足该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积极开展业务,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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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这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
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独立董事:
谢泽敏 陶长春 焦永昌
2015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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