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3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部分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
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集团”)
的通知,美丰集团近日与多家债主银行达成和解,债主银行向当地法
院提交了《解除冻结申请书》。其中,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5)遂中执字第 85-6
号】,对被执行人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质押在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并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起转为司
法冻结的公司 15,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股份解除冻结;
解冻后,美丰集团继续质押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的
公司股份为 13,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
另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核实,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解除了其从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对美丰集团持有公司的 5,360 股
股份的司法冻结,并同时解除了其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接受委托并予
以执行的对美丰集团持有公司的 5,854,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股份的轮候冻结。
公司第二大股东美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处置及
轮候冻结等相关情况可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公
司第二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2015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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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21),2015 年 5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法院处置变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7),以及 2015
年 5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
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8)。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6,325,3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本次被解除冻结的股份数 15,325,36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9%,本次被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数 5,854,6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截至目前,美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仍剩
余 11,000,000 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剩余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所有事项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债权人的借款纠纷,与公司
无关,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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