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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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以下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

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以下就本次发行前

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

关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条件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5年12月实施完毕;

2、由于公司在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后,2015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效益远超预

期,现假设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4年同比增长30%;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1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54,457,831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812,216,446 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股本的 6.70%,以下摊薄即期回报测算以股本

上限为准;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0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

用的影响;

6、募投项目实施初期形成盈利规模较小,短期内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不构

成明显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本期现金分红、净利

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下表以假设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30%的

情景,以此为基础对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

的影响对比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 757,758,615 812,216,44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1,130,000,000

本期现金分红 151,551,723 151,551,7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9,575,037 69,575,037

期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84,356,709 3,184,356,709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02,380,023 4,232,380,0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每股净资产(元/股) 4.09 5.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 2.22%

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预计)=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

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股权融资额

2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 2015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

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

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

策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

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3

次现场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

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

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确保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 中心扩建项目、

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

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公司将充分发挥医药与染料的协同效应,形成医药和

染料双轮驱动:

医药板块继续深化与国际知名制药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寻求新的国际

合作项目,充分发挥现有原料药产品系列优势、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在巩固公

司现有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基础上,积极实施从原料药到制剂的上下游一

体化的产业延伸,形成涵盖化学原料药、生物制药、医药制剂三个板块为一体的

全产业链医药企业。

此外,公司重视环保投入,计划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改造公司现有环

保设施,发展和推广清洁生产工艺,保持和强化公司领先的环保优势,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

配政策条款,在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经制定了《浙江海翔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

4

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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