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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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 8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

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 7 份,实收董事表决票 7 份。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

项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

础上,公司初步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债券发行规模(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一次或分期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

过200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用途。

(八)增信措施(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增信措施及具体的增信措施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挂牌转让(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

转让事宜。

(十)偿债保障措施(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

债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

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

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

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增信措施、信用

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

和挂牌转让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

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

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

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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