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石投资一汇石混改基金 1号 基金合 同
之补充合 同
本补充合 同由下列双方于 ⒛ 15年 且 月~`9日 在 上海市签署 :
甲方 :上 海汇石投资管 理有 限公司
住所 :上 海 市浦东新 区玉兰路 8号 1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 晋勇
乙方 :上 海东虹桥资 管 理有 限公司
住所 :上 海 市闵行 区万源路 280O号 D103室 ,
法定代表人 :周 芳冰
鉴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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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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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不存在 不
能清偿 到期 债务 依法宣 告破产 、违反法 、
律 法规 被依 法 吊销 营业 执照、
责令 关 闭或 者被 撤销 等需要终止 的情 形 ,具
备担 任汇石 投 资→匚石混
改基金 1号 基金 管理人 的主 体 资格 。乙方为
依据 中国法 律成立 并有 效
存续 的有 限 责任 公司 ,不 存在 因营业 期限届
满 、股东会决议解散、因
合 并或 分 立 而解 散 、不能清偿 到期债 务依法
宣 告破 产 、违 反法 律 、法
规被 依法 吊销 营业 执照、责令 关 闭或者被
撤销 等需要 终止 的情 形 ,其
自身具备 《私募 投资基 金监 督管理 暂行
办法》所要 求 的合 格投 资者 资
格。
乙方承诺 其与云南云维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云维股 份 ” )
不存在 关联 关系 。
乙方具 体 情况如 下 :
投 资者名 称 与云 维股 份 是 否存
在 关 联关 系
汇石 投 资
上 海 东虹 桥 资产 一汇石 混 自有 资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改基金 1 或合法 筹 无关 联关 系
号投 资人 集 的资金
第 二 条 乙方确 认 ,其 与云维股 份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关 联方 ,云 维股 份 的董 事 、监 事和 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 存在 关联 关系 。
第 三 条 乙方是 以 自有 资金 或合 法 筹集
的资金 ,认 购汇石 混 改基
金 的基金份额 ,按 《基金 合 同》 的约
定分 享投 资 回报 ,并 承担 风险。
第 四条 乙方资产 、资信 状况 良好 ,其 以
自有 资金或 合法 筹集 的
资金 ,认 购汇 石混 改基金 的基 金 份额 。
第五 条 乙方与汇 石混 改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之 间不 存在 分级 收益
等结构化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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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乙方就汇石混改基金认购 云维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以 下简称 “标 的股份 ” )相 关事项约定如下 :
1、 乙方承诺 ,其 不会违反 《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 办 法 》第十六
条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 ,直 接或间接接受 云维股份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乙方承诺 ,其 认购汇石
混改基金 的资金不存在来 自于 云维股份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 、云维股份董事 、监 事及高级管 理人 员 的情形 ;
2、 乙方 同意 ,于 云维股 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 会核准
后 ,且 不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 会备案前 ,将 其认购汇
石混改基金基金份额 的认购 资金全部缴付 ;如 届时认购 资金缴付不
足 ,乙 方 同意 由其他认购对象协商认购不足部分对应 的基金份额 ;
3、 乙方承诺 ,于 汇石混改基金取得标 的股份后 的锁定期 内 (锁
定期指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 日,即 非公开
发行新增股份按照法定程序 记入汇石混 改基金名下之 日起 36个 月
内)不 转 让 其对汇石 混 改基金 的基金份额或退 出基金 ;
4、 乙方确认 ,乙 方 的 自然人股东 (如 有 )无 国有控股 上 市公司
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员工 ;
5、 乙方应按照前款约定 的时间向汇石混改基金全额缴付 出资 ,
以确保汇石 混 改基金按时 向云 维股份足额缴纳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 的款项 。若 因 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 出资 ,从 而导致汇石 混 改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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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不 能按 时足额 向云 维股份缴纳 出资而遭受损失 的 ,则 其应按 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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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 乙方在 本补 充合 同项 下 的任
何陈述或 者 保证 不 实或者违反
任 何承 诺 而导致 甲方或汇 石混
改基 金遭受 损害,则 其应 当对 甲
方或汇
石混 改基 金 的损 失进 行充 分赔
偿:
第七 条 其他
1、 本补 充合 同 自双 方共 同签 署后成立
并生 效 。
2、 《基 金合 同》与本 补充合 同不 一
致 的部 分 以本补 充合 同为准 ,
本补 充合 同没有约 定的 ,适 用 《
基 金合 同》。
3、 如 《基 金合 同》被解 除或 被认
定 为无 效 ,本 补充 合 同亦应解
除或 失效 。
4、 本补 充合 同一式 四份 ,各 份 具有
同等法 律效 力 ,各 方各 执壹
份 ,其 余 各份 报 有关 政府机 关审
批 或备 案 使用 。
(后
.附 签 字盖 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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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 正 文 ,为 《汇石投资丬匚石混改基金 1号 基金合 同之补充合
同》之签 字页 )
甲方 :上 海汇石投资管 理有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管 理有 限公司 (公 章 )
或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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