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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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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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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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019,862,805.82 4,505,455,221.35 1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90,553,680.83 2,469,269,095.19 -3.19%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5,851,334.36 -38.26% 806,118,435.10 -2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5,742,624.34 -510.13% -78,733,724.36 -44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5,868,158.40 -380.59% -79,364,528.12 -645.1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47,605,676.34 49.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64 -492.73% -0.1220 -406.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64 -492.73% -0.1220 -406.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0% -2.90% -3.24% -4.3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44,601.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180,275.4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91,363.68

减:所得税影响额 923,819.2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89,687.39

合计 630,803.7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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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2,21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76% 159,770,655 14,164,305 质押 155,270,000

公司

东海瑞京资管-上

海银行-东海瑞京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0% 29,702,549

-瑞龙 7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8% 28,280,892

八组合

东海瑞京资管-上

海银行-东海瑞京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2% 25,920,680

-瑞龙 3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重庆兴瑞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0% 17,447,600

公司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9% 16,092,000 质押 16,000,000

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1% 15,580,736

公司

长安基金公司-农

行-长安国际信托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9% 14,113,800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银

行-中信证券积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6% 11,377,420

策略 2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2% 11,086,914

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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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5,606,350 人民币普通股 145,606,350

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

29,702,549 人民币普通股 29,702,549

京-瑞龙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28,280,892 人民币普通股 28,280,892

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

25,920,680 人民币普通股 25,920,680

京-瑞龙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重庆兴瑞投资有限公司 17,44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47,600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92,00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580,736 人民币普通股 15,580,736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信

14,113,8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13,800

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积

11,377,420 人民币普通股 11,377,420

极策略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86,914 人民币普通股 11,086,914

1、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2、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3、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京-瑞龙 7 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京-瑞龙 3 号专项资产管理

明 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为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4、本公司未知上述外其

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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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 22,136,844.09 元,减少 61.74%,主要系本期较多采用背书票据支付采购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17,474,865.50 元,增加 57.16%,主要系支付的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 128,612,625.73 元,减少 41.43%,主要系年产 300 辆城市低地板车辆建设项目本期完

工转固所致。

4、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98,119,778.15 元,增加 46.14%,主要系本期收购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威科技”)51%股权,土地使用权及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5、商誉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85,001,131.72 元,系本公司并购奥威科技,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合并成本的差

额。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23,055,093.63 元,增加 44.90%,主要系可弥补亏损增加,导致递延所得税资

产增加。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179,401,122.57 元,增加 57.74%,主要系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采购地铁等生产材料应付供应商款项增加以及本期收购奥威科技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 8,058,504.87 元,减少 45.94%,主要系本期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所致。

9、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32,673,664.86 元,增加 826.66%,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尚未到支付期的债券利息增加所

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16,673,913.67 元,增加 73.14%,主要系本期收购奥威科技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41,597,601.15 元,增加 86.6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

款增加以及收购奥威科技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611,666.67 元,增加 63.41%,主要系本期收购奥威科技,增加将于一年内结转

的递延收益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189,000,000.00 元,增加 378.00%,主要系本期中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4、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11,959,830.27 元,增加 110.70%,主要系本期收购奥威科技所致。

15、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22,289,053.37 元,系本公司并购奥威科技,根据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大

于账面价值部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6、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 3,135,573.83 元,下降 30.72%,主要系销售规模下降,应交增值税减少,附加税费相应减少

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 32,834,748.86 元,下降 322.71%,主要系本期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变更,调减坏账准备所致。

18、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 36,371,211.22 元,下降 85.50%,主要系政府补助下降所致。

19、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 1,043,224.98 元,增加 42.08%,主要系对外捐赠支出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20、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 17,198,017.52 元,下降 1,803.12%,主要系本期亏损额同比大幅度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从

而减少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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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目前,由公司与新津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

目的建设工作,公司将与交投公司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

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公司于 2013 年 4

2013 年 05 月 02 日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月 28 日参与了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

编号:2013-017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商投标。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交投公司签发的《中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司被评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

选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项目中选人。 2013 年 05 月 03 日

中选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交投公司签订

2013-018

《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

作合同》,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2013 年 2013 年 05 月 10 日 司被确定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

10 月 18 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目中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拟设立的项目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

公司出资比例由原计划公司出资 70%、交

2013 年 05 月 24 日 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

投公司出资 30%,调整为:公司出资 80%,

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

交投公司出资 20%,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

保持不变。截至目前,项目公司正在积极

2013 年 10 月 19 日 整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

2013-064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 2014 年 07 月 09

年 7 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三十六个月 正在履行

公司 日

不转让所认购的 1,416.4305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新股

时所作承诺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 2014 年 07 月 04

年 7 月 21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十二个月 履行完毕

(上海)有限公司 日

转让所认购的 5,562.3229 万股新

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2014 年 07 月 04

年 7 月 21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十二个月 履行完毕

公司 日

转让所认购的 1,558.0736 万股新

2009 年 12 月,控股股东新筑投

资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

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以前年度

的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 进行补缴,新筑投资将按主管部 2009 年 12 月 01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公司 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其补缴;如 日

果因以前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

或住房公积金而给公司及子公

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

济损失,新筑投资将无偿代其承

担。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

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

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

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

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 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将采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 2009 年 11 月 18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作承诺 人新津聚英科技发 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日

展有限公司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

业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

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

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

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

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

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

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

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

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

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

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

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

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

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

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

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

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 2013 年 05 月 09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中心(普通合伙) 业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 日

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

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

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

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

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

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

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

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

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

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

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

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

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

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

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

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

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2009 年 11 月 18

实际控制人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 日

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活动。3、本人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

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

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不利用本人与新筑股份的关

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

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人

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则本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

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

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

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

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

1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件。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

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5 年度净利润(万元) -15,800 至 -15,300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58.9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公司传统行业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业务销售

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有所下滑;公司新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预计实现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的销售规模较小;同时根据目前情况分析,预计本年度公司获取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大幅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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