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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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5】第 0610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cn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5】第 0610 号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董

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是常山药业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并保证其编制的《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常山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常山药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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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常山药业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常山药业增发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鉴证报告作为常山药业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英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艳丽

中国 北京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 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 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现将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89 号《关于核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 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56,000,000.00 元。截至 2011 年 8 月 11 日止,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58,738,9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7,261,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11】第 0104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初始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

格履行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

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前次募集资金的初始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类型 金额(元)

131080130018150042685 活期 20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131080130608510001925 定期 30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1001014210014713 活期 178,876,5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572050100100015370 活期 26,263,500.00

合 计 705,140,000.00

注:合计金额705,14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697,261,100.00元的差额7,878,900.00

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应转出实际未转出的已经支付的发行费用。

2、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类型 年末余额

131080130018150042685 活期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131080130608510001925 定期 0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1001014210014713 活期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572050100100015370 活期 0

合 计 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1,942.09

募集资金总额:69,726.1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2011 年:4,714.43

2012 年:21,702.98

2013 年:24,457.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2014 年:19,465.26

2015 年 1-6 月:1,602.06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实际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前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 金额与募 期(或截止日

序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项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承诺投 集后承诺 项目完工程

号 目 目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额 额 资金额 投资金额 度)

的差额

承诺投资项目:

肝素系列产 肝素系列产 2014 年 12 月 31

1 50,000.00 50,000.00 52,070.10 50,000.00 50,000.00 52,070.10 2,070.10

品产业化 品产业化 日

研发中心建 研发中心建

2 2,626.35 2,626.35 2,623.92 2,626.35 2,626.35 2,623.92 -2.43 2014 年 4 月 30 日

设项目 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2,626.35 52,626.35 54,694.02 52,626.35 52,626.35 54,694.02 2,067.67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泰康制 收购泰康制

3 7,922.85 7,803.05 7,922.85 7,803.05 -119.80 2012 年 4 月 30 日

药项目 药项目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

4 9,412.89 9,445.02 9,412.89 9,445.02 32.13

金(如有) 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7,335.74 17,248.07 17,335.74 17,248.07 -87.67

合计 52,626.35 69,962.09 71,942.09 52,626.35 69,962.09 71,942.09 1,980.00

1、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1) 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本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

52,070.10 万元,差额为 2,070.10 万元。该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完成了已披露的项目计划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计划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2070.10

万元。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2,626.35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 2,623.92

万元,差额为-2.43 万元。该项目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完成了已披露的

项目计划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计划的要求。

(3)2012 年 3 月 12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

购买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7,922.85 万元收购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74.18%股权。2014 年公司将以超募资金收购泰康

制药项目的投资金额由 7,922.85 万元调整为 7,803.05 万元,调整原因为:①2012 年江苏子公

司在过渡期间发生 79.60 万元亏损,根据收购时股权转让合同,在此期间发生的亏损由诺金投

资和常山药业分别承担二分之一,因此常山药业收到诺金投资退回收购款项 39.80 万元。经与

保荐机构和 2012 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将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 7,883.05 万元,退回款项转入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②由于按照国家药监局对低分子肝素进行分类研究与完善的要求,低分子肝

素钙应属于那屈肝素钙,因江苏子公司申请转入的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未进行细分及相关研

究,不符合新的药品注册有关要求,不予批准其补充申请,致使三方签署的《关于<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第一条第 4 款第(1)项之条件“目标公司或乙方取得由广东

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共四个规格)药品注册批件”不成

就,经协商从股权受让款中扣除 80 万元作为上述条件不成就之折损,调整后项目投资金额为

7,803.05 万元。2014 年 10 月 27 日三方签署补《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之股权转

让交易交割实施协议》,将投资额调整为 7,803.05 万元,该股权受让款已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支付完毕。

2、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2.13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

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 年 9 月 8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4.43 万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该事项于 2011 年 9 月 5 日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并出具中喜专审字

【2011】第 01427 号专项审核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 年 09 月 0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

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400 万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

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26.10 万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

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86.79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

关的流动资金。

(七)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9,726.11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6.4.8

相关规定,经保荐机构和银行机构同意,公司一次性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 32.13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承诺效 截止日 是否达

资项目累 2015 年

序 益 2012 2013 累计实 到预计

项目名称 计产能利 2014 年 1-6 月

号 年 年 现效益 效益

用率

肝素系列产品产业 32.20%

1 —— —— 2,532.35 1,645.38 4,177.73 否

化 注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 收购泰康制药项目 -36.14 721.82 1,005.13 619.22 2,310.03 否

注 1:“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于 2014 年 4 月投产并开始产生效益,本项目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累计产能利用率为 32.20%,是以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实际产量 16,098.89

亿除以该项目 2014 年 4 至 2015 年 6 月设计产能 50,000.00 亿得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说明:

1、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之子项目“精制肝素原料药产能扩大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

主要是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较原计划上市时间推后, 同时公司通过美国

FDA 认证后,公司加强了美国市场的开发,生产线在原来设计的基础上再分出一条专用生产线,

该生产线将全部使用从美国进口的完全可追踪性的粗品肝素作为起始原料,用于生产出口到美

国市场的肝素产品,需对募投项目生产车间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致使该项目推迟至 2014 年

4 月完工,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

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之子项目“低分子量肝素原料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未达到预

期收益,除公司上市时间推后及新增加生产出口到美国市场的肝素产品生产线外,由于国家药

监局对低分子肝素进行重新分类,公司申请的低分子肝素钙应属于那屈肝素钙,不再审批新的

低分子肝素钙原料药注册批件,致使公司该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按照新的注册标准申

报了那屈肝素钙原料药并已获得受理,目前处于在审评阶段。

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之子项目“低分子量肝素注射液产能扩大项目” 未达到预期收

益主要是因公司提高建设标准,计划建造一个符合 SFDA(中国)、FDA(美国)和 CGMP

(欧盟)的认证要求生产车间,致使该项目推迟至 2014 年底完工,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延

期同时公司在老厂区对低分子量肝素注射液生产车间及时进行了改造,扩大了产能,暂时解决

了短期供需矛盾。

2、超募资金“收购泰康制药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是由于按照国家药监局对低分子肝素

进行分类研究与完善的要求,低分子肝素钙应属于那屈肝素钙,因江苏子公司申请转入的低分

子量肝素钙注射液未进行细分及相关研究,不符合新的药品注册有关要求,不予批准其补充申

请,致使其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注册批件未能完成转移工作,该产品未能上市销售,致使项目

未达到预期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中未有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

容基本一致。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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