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5 年 10 月 14 日 15 点 20 分
会议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 8 号,抚顺特殊钢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 2 号会议室
出席人员:1、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主 挂 人:董事长 杨 华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议程
第一项 审议《关于为大连特钢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二项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
第三项 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第四项 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
第五项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项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第七项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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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亍为大连特钢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
为关联单位大连特钢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现将本次担保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关联单位大连特钢向吉林银行申请总额为 45,000 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授信,为保证授信及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为大连特
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 45,000 万元,净额 30,0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
大连特钢经营稳定,对公司的融资和经营发展提供了很多帮助。
截至目前,大连特钢为公司 8.75 亿元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了担保,公
司为大连特钢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华
3、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
18 号
4、经营范围: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凭
资质证书经营);冶金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专项审批除外);国
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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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大连特钢 268,900 1,692,071 1,400,448 291,622
注:2015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6、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大连特钢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东北特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持股比例为 99.94%。
公司与被担保人同为东北特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构成
关联交易,东北特钢集团将回避表决。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吉林银行
担保授信总额:45,000 万元、净额 30,000 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担保期限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提供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连特钢是公司从事特殊钢和合金材料业务的重要合作伙伴,拥
有公司产品拓展所必须的大规格轧制和锻造设备,公司部分产品的制
造工序需要大连特钢装备的协助。此外,大连特钢为公司银行授信提
供了担保。截至目前,大连特钢为公司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 8.75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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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本次担保属互保。公司为大连特钢提供担保是巩固双方合作关系
的需要,是公司发展大规格特殊钢和合金材料业务的保证。为大连特
钢提供融资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在高端材料领域与大连特钢进行的
工序合作,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更好的服务公司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大连特钢提供担保属互保行为,大连特钢与公司同属
于东北特钢集团,信息沟通及时,联系紧密,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为大连特钢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8.4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8.04%。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0.4 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请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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