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发现其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曲胜利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赵吉剑
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张克河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仁文先生、姜培胜先生、张俊峰
先生、李天刚先生、纪旭波先生、刘元辉先生为公司总监,聘任张俊峰先生为董事
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福海 战淑萍 黄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