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5 -0 7 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下午14:30(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5年10月27日15:00至2015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
2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办公楼七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增加监事会人数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增选陶德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庄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徐学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刘建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审议《公司关于增选郭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议案 4、5、6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 6 采用累积投票
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
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于2015年10月26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15年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请到公司证券投资发展部办理登记手续;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
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奉玮、段丽媛 电话:0731-22504022、22337798;
传真:0731- 22337798 邮箱:sid@tqcc.cn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3。
2、投票简称:“天桥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
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
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
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
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 5 为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6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6.01 元代
表第一位候选人,6.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议案1 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1.00
议案2 公司关于增加监事会人数的议案 2.00
议案3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议案4 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公司关于增选陶德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5.00
议案5
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6 公司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
议案6中子议案① 选举庄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1
议案6中子议案② 选举徐学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
议案6中子议案③ 选举刘建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公司关于增选郭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 7.00
议案7
东监事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
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表决意见
序号 议 案 内 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2 《公司关于增加监事会人数的议案》;
3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关于增选陶德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的议案》
6 《公司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
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可表决票数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候选人;
投给 3 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您的可表决票数总数。可表决票数总数:3×持股
数=可用票数。
(1) 选举庄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徐学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刘建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关于增选郭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
7
议案》
1、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
请在“议案”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
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议案”栏目后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您同意此
项议案的票数。涂改、所投选举票总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计算)超
过委托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