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10月8日(周四)—2015年10月9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
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下午15:00—2015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1813大会议室(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8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
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银军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6,995,3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6000 万股的 41.87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62,069,0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6000 万股的 38.7932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926,3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6000 万股的 3.0790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5,181,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677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3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
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3、发行数量;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59,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5.3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965%。
4、发行对象;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5、认购方式;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7、限售期安排;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8、上市地点;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11、决议有效期限。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
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4,20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0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修
订稿)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的适用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等事项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审计
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永银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项
议案的表决;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6,029,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5,181,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677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3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696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如皋市双
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各
60%股权之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共同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7,428,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6,9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7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和叶远迪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