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5-075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
股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提供 7350 万元技改项目固定资产借款担
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远东”)根据自
身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申请技改项目固定资产借
款。为保障控股子公司技改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汕头远东提供
上述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350 万元的担保,期限为五年。
2、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担保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伟龙
成立日期:1989 年 5 月 31 日
公司住所:汕头市新溪镇远东工业园
经营范围:销售普通机械、塑料制品、高分子聚合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的出口业务及生产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及其他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未经
外经贸部批准,不得经营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的出口业务及国家
实行统一核定公司经营进口商品的进口业务;制造、加工橡胶、塑料工业专用
设备、日用化工设备、通用零部件、塑料制品。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6月30日,汕头远东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6月30日
总资产 175,726,642.80 183,326,799.68
净资产 18,135,140.03 19,974,184.53
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度 2015年6月
营业收入 70,680,067.07 34,756,488.91
净利润 3,353,622.99 1,839,044.5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 2014 年数据已经审计,2015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控股子公司汕头远东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工商银行汕
头分行申请融资业务。为保障控股子公司技改项目的顺利和资金需要,公司决定
向汕头远东提供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350 万元的担保,期
限为五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计为 0.00 万元(不含
本事项),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49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392%,无逾期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汕头远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
营有绝对控制权。汕头远东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
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次担保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
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目前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明精机为其控股子公司汕头远东提供担保,属于子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所需,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金明精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也对本次担保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金明精机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