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55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521 号文“关于核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4,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实 际 发 行 价 格 每 股 15.1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52,740,000.00 元。截至 2011 年 4 月 25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
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652,7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8,195,497.69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4,544,502.31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
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20052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于 2011 年 5 月份分别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安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公司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与海通证券签订了《关于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终止协议》,
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完成。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4 月 25 日,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总余额 3,204.33 万元(含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的剩余利息收入
2,432.72 万元、募投项目已追加投入 771.61 万元)及自有资金 3,500 万,合计
6,704.33 万元补充募集项目资金缺口。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及自有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共 3 个募集资金专户中
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至此,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