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6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及进展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或“本公司”)
目 前持有海宁宏达 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小贷公司”)
134,025,986 股,占其注册资本的 26.8052%,为第一大股东。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参股公司
宏达小贷公司最高为 13,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
项,并对相关协议签署事项进行了授权。(相关文件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告)。
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共同签署了
被担保债权额为 13,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X 海宁 2015
保 064)。合同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内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400000013495
住 所:海宁市海洲路 218 号宏达大厦 302-312 室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8 年 9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9 月 2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
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均构成本合同
之主债权。
2、被担保债权额: 包括本金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产生的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连同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合计对外担保 13,00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1,913.30 万元的 7.56%,
均为向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所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JX 海宁 2015 保 064)。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