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春天融和25%的股权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本次出售股权行为合法有效,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智文 徐宗玲 李雯宇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