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 9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基于股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的考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意终止此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 炜: 陈树文:
吴晓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