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独立董事意见书(冯东)

来源:深交所 2015-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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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书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以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宁波东方亚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东银亚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京翰英才”)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阅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

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因本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投反对票,故对于公司聘请的北京中

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无法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冯东

2015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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