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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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京天利 公告编码(2015)132号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467,5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91,875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本为 6,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9 号《关于

核准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并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0,0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8%。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公司股东邝青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上述承诺不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动、离

职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孙巍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若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总经理邝青先生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公司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

邝青先生承诺遵守上述事宜,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股份数超过上述额

度或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则该部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自行上

缴则公司有权在现金分红时将该部分金额予以先行扣除。上述承诺不因其在公司

的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467,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83%,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91,87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 2 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通数量 [注]

1 邝青 2,767,500 2,767,500 691,875 注1

2 孙巍 2,700,000 2,700,000 0 注2

合计 5,467,500 5,467,500 691,875

[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

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 1:邝青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邝青先生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2:截止公司限售股解禁提示性公告出具日,孙巍女士持有公司 2,700,000 股处于质

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将有 2,700,000 股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

60,060,000 75.08% -5,467,500 54,592,500 68.24%

通股

高管锁定

60,000 0.08% 0 60,000 0.08%

首发前机

13,560,000 16.95% 0 13,560,000 16.95%

构类限售

首发前个

人类限售 46,440,000 58.05% -5,467,500 40,972,500 51.22%

二、无限售

19,940,000 24.93% +5,467,500 25,407,500 31.7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0 8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表》、《股份冻结数据》等资料,对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进行了核实与判断:

(1)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持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作出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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