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5-098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5年9月22日,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15:00至2015年10
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股份 317,268,5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1.8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4 名,代表股份
18,290,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的 4.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300,238,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9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股份 17,030,5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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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记
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88,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185%;反对12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8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8,161,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2892%;反对票1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71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股份的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车千里、王岩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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