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ST古汉 公告编号:2015-060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古汉”、“本公司”或“公
司”)拟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3万股(含本数)股票,发行价格
为17.7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
科服”)、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湘”)、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启迪
科服系公司控股股东,衡阳弘湘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本公司监事长现任衡阳弘湘副总经理。因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启迪科服、衡阳弘湘分别于2015年10月8日与紫光古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启迪科服、衡阳弘湘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规
定,从其规定。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事项,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表决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
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
大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股东亦将进行回避。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启迪科服
公司名称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A 座 15 层 1503
法定代表人 王书贵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 110108017965912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
经营范围
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衡阳弘湘
公司名称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衡阳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华新大道(西二环)1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力沛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2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 430400000023185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投资经营与管理;对高新技术、
经营范围
先进制造业项目进行孵化和投资;对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开发项
目进行投资经营与管理;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棚户区改造、开发
及管理;对房地产业、资源型、基础型、政府公用型等优势产业
进行投资经营与管理;对授权范围内所属企业和资产(含土地收
储与开发)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运作;物业管理;市政府交办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启迪科服、衡阳弘湘拟以现金认购紫光古汉非公开
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序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金额
发行对象 认购方式
号 (万股) (万元)
1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现金 1,407.00 24,988.32
2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 563.00 9,998.88
合计 1,970.00 34,987.2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7.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除息后的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
相关规定。上述发行定价方式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经董事
会审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原则客观、公
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非公开发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8日,公司(甲方、发行人)与认购人(乙方)启迪科服、衡阳
弘湘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年10月8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和认购价格
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序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金额
发行对象 认购方式
号 (万股) (万元)
1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现金 1,407.00 24,988.32
2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 563.00 9,998.88
合计 1,970.00 34,987.20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定价基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10月9日)。根据前述规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确定为17.76元/股。
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量、乙方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认购总金额和认购数量认购甲方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甲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的约定时间内,乙方应将认购款划
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
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认购。
乙方按约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即视为甲方已完成股票交付义务。
(四)股票的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认购标的股票应在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规
定,从其规定。
(五)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2)经甲方相关有权主管部门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2、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
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
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
大会通过;或/和(2)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
需)的核准及/或豁免;或/和(3)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宜无法进行,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
事赔偿责任。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全国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子公司紫
光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的古汉养生精口服液技改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项目、
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和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公司拟借助本次非公开发
行进一步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和延伸原有产业链,整合品牌影响和营销渠
道,进而大幅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同时,公司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借助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加快布局健康产业
打下坚实基础,未来公司将继续整合启迪科服在健康产业领域的优势资源,积极
开展战略并购,做大做强健康产业,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健康养生服务企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
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服、公司第二
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的衡阳弘湘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主要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
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批复清华大学下属2家企业转让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函》(财资函[2015]21号),启迪科服通过协议以每股15.40元的价格
受让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紫光古汉4,156.18万股股份(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18.61%),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已于2015年4月15日办理完毕。
除此之外,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