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
用有利于公司改善业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
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作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中,启迪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时,本公司监事长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认购主体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书贵、赵东、陈风华、袁瑞芝回避了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
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公开透明。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
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同时,公司制订了填
补未来回报的相应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
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彭琳碧、王涌、安寿辉。
201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