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
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彭琳碧、王涌、安寿辉。
2015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