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8
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79 号)中的反馈意见未进行逐条披露,现根据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补充公告如下:
2015 年 9 月 1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侯友夫在内的不
超过 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9,600万元,其中部分用
于对伟创自动化增资以补充其流动资金。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五洋科技合并
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 17,326.42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6,525.96
万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64%。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结合现
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计划、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同行业水平、可利用的
融资渠道、授信额度等,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测算依据。3)根据《证
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本次
交易前侯友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伟创自动化租赁集体土地并在其上建造厂房与仓库,未
按规定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手续,土地使用存在瑕疵,也无法办理房产证。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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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同时显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不会因上述土地使用对伟创
自动化进行行政处罚或要求其拆除该土地所附建筑物。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伟
创自动化租赁集体土地并在其上建造房屋是否违反土地和房屋建设相关法律法
规,如违反,请说明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补充披露伟创自动
化是否存在利用租赁的集体土地开展项目建设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项目
建设相关手续的合规性。3)补充披露东莞市清溪镇政府是否为管理上述集体土地
和建筑物的有权机关,其所出具的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结合上述情形,
补充披露伟创自动化租赁集体土地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09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补充披露上述情形对伟
创自动化经营稳定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3、请你公司: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请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你公司结合业务模式、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
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补充披露伟创自动化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 2015年 1-6月,伟创自动化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57.27%,较 2014年度上升较快。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形进一步补充披露伟创自
动化销售客户集中度上升的原因、风险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伟创自动化资产负债率 70.34%,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请你公司结合现金流量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
等,补充披露伟创自动化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下
降至35.75%和11.5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销售毛利率、净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对上
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你公司结合伟创自动化实际情况、可比公司可比性,补充披露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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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折现率相关参数选取的依据、合理性及对交易评估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请你公司结合历史业绩、市场发展及竞争状况、市场占有率、同行业情
况等,补充披露伟创自动化收益法评估中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测算依据、测算过
程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请你公司结合已有合同及订单情况、业务拓展等,补充披露伟创自动化
2015年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 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
当提前 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 2个工作日内
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特此公告。
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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