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实意见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上海
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签字:
2015 年 10 月 8 日